河南新乡一女子收到法院传票,再婚男友起诉要求女子返还256500元彩礼,理由是女子拒不领证也不履行夫妻义务。女子不理解,两个人前一晚还睡 在一起,第二天就莫名被起诉,觉得很冤枉。女子找记者帮忙找男友,男友却人间蒸发,只找到准婆婆。准婆婆说出一番实情,女子听后转变了态度。 2024年11月,焦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是有过一段婚姻的男友。相处2个月后,两个人就举办了婚礼,然后同居在一起,但是没领取结婚证。 婚后焦女士就发现男友不仅不给她花钱,而且还限制她的交际圈。男友除了过节给发点红包以外,其余时间从来没给过零花钱,甚至还花焦女士的钱。 焦女士觉得男友没钱就算了,她可以出去工作挣钱贴补家用,但男友却拒绝让焦女士出去工作,时时刻刻都看着焦女士在跟谁聊天跟谁联系。 有时候男友跟焦女士在聊天前,先要把录音功能打开,把两个人的对话录下来,这点让焦女士很压抑。 久而久之,两个人只要一吵架,就肯定是因为钱的事,焦女士觉得这事无解,于是一吵架就躲避风头,跑到朋友家躲几天,想着等情绪过了再回来。 就这样吵吵闹闹过了5个多月,焦女士跟男友还是同居在一起,却在2025年6月6日的早上收到法院的传票,是男友把焦女士给起诉了。 焦女士起床没有看到男友,却看到了传票的内容,大呼觉得不可思议,认为男友简直就是无中生有。 男友一会说焦女士不跟他领证,一会又说焦女士拒绝履行夫妻义务,还说焦女士总跟他要钱花,所以要求焦女士返还256500元的彩礼钱。 焦女士表示不领证是怕领完证后男友拿着结婚证去贷款,至于夫妻义务更是撒谎,因为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前一晚两个人还睡在同一张床上。 焦女士求小莉帮忙的记者替她寻求真相,她不想被起诉着过日子,她想要好好过日子,希望能联系到男友寻求个解决办法。 可当焦女士跟记者找到男友家的时候,却找不到男友,打电话也没人接听,男友就这样人间蒸发了,唯独见到的就只有男友的母亲,焦女士的准婆婆。 准婆婆听说焦女士被自己的儿子给起诉了,一点都不觉得意外,说焦女士动不动就离家出走还拉黑联系方式,儿子也真的是太难了。 准婆婆表示当初为了迎娶焦女士入门,焦女士先要了10万彩礼,他们家拿了,后来又要10万彩礼,他们家也拿了。 就这样焦女士还不满意,在2025年1月25日婚礼当天,向男友家索要56500元的改口费。男友家是真心实意想要结婚的,对焦女士这个儿媳也很满意,这钱也给了。 但是婚礼后焦女士却迟迟不领证,还总是因为钱的问题吵架,一吵架就离家出走。 谁家娶媳妇也经不住这样的胡闹,婚姻不是儿戏,既然焦女士没有那份真心跟自己的儿子过下去,那就把彩礼钱还回来,一拍两散算了。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焦女士跟男友虽然办了婚礼,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却有共同生活的5个月的时间。 男友起诉焦女士返还彩礼,在法律规定上应该是会被支持的。但是要扣除掉两个人在5个月内共同生活的花费以及其他的费用,焦女士归还剩余的彩礼钱。 至于男友起诉理由里注明焦女士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焦女士也做出了解释,两个人是在一起了,并没有男友说的那种情况存在。 焦女士通过准婆婆的一番话也感觉到了男友家的态度,就是不领证的话,那就把彩礼钱还回来,然后各自过各自的日子。 但是焦女士却心有苦楚,她不是不想领证,是因为男友的一句领证后就要拿着结婚证去贷款,让焦女士不敢领证。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领证就意味着要背负债务,焦女士不想要过这样的日子,这才是迟迟不领证的原因。 但是事情已经闹到了要起诉的地步,焦女士也不得不做出选择,最终焦女士决定跟男友领证,好好过日子,也希望男友不要再动不动就去起诉她。 焦女士跟男友家人各有各的说法,总归就是因为钱的问题争执不下。同样都是二婚,焦女士的顾虑是怕再入苦海,而男友家却怕彩礼打了水漂,各自都有各自的担忧,都是可以理解的。 只能是互相退让一步,凡事商量着来,再婚的生活才不至于过的鸡飞狗跳。 你怎么看待焦女士的遭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