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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还能动,赶快付钱!”上海浦东,一天早上,男子李某途经莲中路时发生交通事故

“你现在还能动,赶快付钱!”上海浦东,一天早上,男子李某途经莲中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他被撞得倒地不起、全身疼痛,好心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方才被送往医院,万万没想到,救护车到医院后,120急救人员一直跟着他,要他先付清车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一起特殊的医疗服务纠纷案正在审理。原告李某将某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起看似普通的医疗纠纷背后,却折射出一个关于生命救助与服务收费之间的尴尬故事。 原告席位上,李某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诉求。他认为,急救人员在医院门口强行要求支付车费的行为,加重了自己的伤势。为此,他要求急救中心承担责任,并支付万元赔偿金。被告方代表则表示,收取车费是正常的服务费用结算,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这场纠纷要追溯到几个月前的一个早晨。那天,浦东莲中路上,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清晨的宁静。李某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在地,现场目击者描述,他躺在地上,动弹不得,面露痛苦之色。 所幸路过的热心市民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接到呼叫后迅速赶到现场,两名急救人员专业地进行了现场救治。他们先是为李某做了初步检查,确认其生命体征平稳后,小心翼翼地将他抬上担架,转移至救护车内。 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救护人员持续监测着李某的状况,及时记录各项指标。由于事发突然,当时现场并没有李某的家属在场,整个救援过程只有医护人员陪同。救护车开启警报器,争分夺秒地驶向最近的医院。 抵达医院后,急诊科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医院的处置很人性化,在李某还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就先安排他进行了检查。CT室的医生认真地为李某做了全面检查,结果显示他的右侧肱骨大结节发生骨折,同时伴有多处外伤。 就在医院积极组织救治的时候,一个小插曲打破了正常的救治秩序。当CT检查结束后,先前一直在旁等候的急救人员突然拦住了准备继续就医的李某,坚持要求他立即结清救护车费用。这一幕引发了在场医护人员的侧目。一位护士后来作证时表示,当时李某明显疼痛难忍,连抬手都十分困难,但急救人员仍然坚持要求他马上付费,并称"绝不赊账"。 回到法庭现场,法官正在仔细审阅这起案件的相关证据。这个案件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却涉及到了医疗服务中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在紧急救治过程中,医疗费用的收取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服务收费与生命救助,这两者之间如何平衡? 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法官,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尤其是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拖延救治的背景下,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医院绿色通道的开通本应让救治工作顺利进行。然而,在完成CT检查后,一场关于156元车费的争执,却让整个救治过程蒙上了一层阴影。 急救人员的态度十分坚决。"你现在还能动,赶快把车费付了吧。"这样的催促声在医院走廊里显得格外刺耳。李某反复解释自己当前的困难,希望等家属到达后再支付费用,但急救人员始终不为所动,坚持要求当场结清。 一位姓张的护士恰好目睹了整个过程。她表示,当时李某右臂骨折,行动十分不便,但急救人员仍紧跟在病人身后。最终,李某不得不强忍疼痛,用没受伤的左手艰难地从随身背包中取出钱包,支付了这笔156元的转运费用。 这一幕引发了医院内部的议论。有医务人员指出,虽然收费是必要的程序,但在病人伤势未稳定的情况下,这种收费方式显然欠妥。院方相关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也表示将对急救服务的收费流程进行全面审视和整改。 事后,李某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他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指出,急救人员的行为不仅违背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还可能加重了他的伤势。然而,要在法律层面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对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李某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急救人员的收费行为与其伤情加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李某的左手未受伤,且基本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醒。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急救服务收费机制的思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拖延救治。虽然急救中心没有拒绝救治,但其收费方式是否与法律精神相悖,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难以认定急救人员的行为对李某构成侵权,其要求支付救护费用的行为也未对李某的人格权造成侵害,因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虽然有其法律依据,但也暴露出医疗服务中"人性化"与"规范化"之间的矛盾。一位资深医疗工作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疗服务既要确保及时救治,也要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但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把握这个平衡点,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医疗服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在保障医疗机构正当权益的同时,更好地体现对生命的尊重,是整个社会都需要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