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人民法院、郧阳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张明祥、肖鑫鑫、郑若华财产线索
可获奖励
※被执行人:张明祥,男,1963年6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竹山县秦古镇大堰村3组69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30******。
※执行案号:(2021)鄂0303执1444号
※执行依据:(2020)鄂0303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282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被执行人:肖鑫鑫,女,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黄石路7号2栋15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021981********。
※执行案号:(2025)鄂0303执383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13736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被执行人:郑若华,男,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叶大乡叶滩村3组9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2119781028****。
※执行案号:(2024)鄂0304执342号
※执行依据:(2022)鄂0304民初1683号
※执行标的:3432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郑若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