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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与女友入住某高端酒店后,向清洁员索要全新牙具,却在密封洗漱包内翻出使用

北京,男子与女友入住某高端酒店后,向清洁员索要全新牙具,却在密封洗漱包内翻出使用过的HIV检测试剂,试纸赫然显示弱阳性红线!二人担心有感染风险,当夜冲进医院紧急服药阻断。酒店虽垫付医药费、免房费并补偿3000元,但拒担未来巨额检测治疗费。徐先生怒斥:“难道要我们赌命自费?”目前,卫健部门已封存证据介入调查。网友追问:谁该为消费者的恐慌买单?   据羊城晚报报道,2025年6月17日,顾客徐某(化名)与女友李某(化名)入住北京市东城区某酒店。   次日,徐某向客房清洁员索要牙具时,对方提供了一个未拆封的洗漱包。二人使用后,在包内意外发现一个使用过的HIV抗体检测试剂盒,检测区显示一道微弱阳性反应线。   两人害怕极了,担心后续可能出现感染风险,当晚紧急前往医院检查,并启动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性服药。   酒店方承认提供了该洗漱包,但店长张某回应称:证据链不完整,无法确认检测盒来源;已垫付徐某二人当日医疗费并免除全部房费;愿额外补偿3000元,但徐某拒绝接受。   徐某提出诉求:“酒店须承担我们未来定期HIV检测费用,若后续确诊感染,必须全额承担治疗费用。”但酒店并未表态同意。   目前,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已介入调查,尚未公布结论。   事件曝出后,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3000块买不断艾滋恐慌!五星酒店卫生翻车不是第一次了,这次直接塞医疗垃圾,下次是不是要送针头盲盒?支持小哥刚到底,必须让酒店签终身责任状!   有网友说,弱阳性≠携带病毒,检测盒放多久了?体外病毒早失活了。酒店该罚,但张口就要终身治疗费,这波有碰瓷嫌疑吧?坐等卫健委检测报告..   也有网友说,免房费+垫药费算有诚意了,真要诉讼精神赔偿撑死几万块。关键得推动卫生黑名单制度——这种事故酒店直接挂星摘牌,比赔钱管用万倍!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呢?   1、酒店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接触潜在危险的物品?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酒店作为经营者,对客房用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洗漱包作为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消耗品,应默认处于密封清洁状态,内置医疗废弃物显然突破合理安全预期。但是,洗漱包内出现医疗废弃物,可推定其存在管理疏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徐某仅需证明损害事实(接触污染物)与场所关联性(酒店提供用品),酒店则需自证无过错,如证明顾客自放检测盒。   本案中酒店“来源不明”抗辩属于消极事实主张,若不能提供清洁流程录像或签收记录,将面临举证不能风险。   因此,徐某及其女友使用的洗漱包从仓库到客房全程处于酒店管控下,出现异物可直接推定管理漏洞。尤其洗漱包属非顾客可接触库存品,清洁员发放时未发现异常,更凸显验收机制失效,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能性大。   如酒店能够有证据证明酒店已经整个过错履行了合理管理义务,系第三人行为导致,则可能实现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目的,或者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徐某和女友使用过的HIV检测盒是否构成实质健康威胁?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中,除了要证明过错、侵权行为及损害外,还包括因果关系,如无因果关系,则无责任。   本案中,徐某及其女友虽然使用的洗漱包中有HIV检测盒,但并不必然会感染。众所周知,HIV病毒体外存活时间有限,从发现到就医若超出病毒存活期,实际感染概率不高。   而且,HIV检测盒是否携带活性病毒,还需要经过鉴定,顾客是否实际暴露于感染风险(如接触残留血液),也需要权威判断。若无法证明风险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可能受限。   同时,即便徐某及其女友因此受到精神损害,但结合法律规定,要求徐某及其女友受到严重精神损害,对于一般的心理或精神问题,无法获得赔偿。且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不会太高,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   3、徐某和女友要求的“未来检测与治疗费预付”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酒店已承担徐某及其女友已发生的医疗费与房费,除此之外,徐某及其女友还可以主张应急交通费、误工费等衍生费用。   至于未来检测与治疗费,实务中,要求该等费用具有确定性,即实际发生,否则将面临无法支持的结果。如徐某及其女友可以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则法院一般会支持部分费用。   在未来检测费用或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徐某及其女友可以另行诉讼主张。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