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婚嫁习俗之一,是缔结婚约过程中的重要礼仪和程式,在民间广受关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彩礼逐渐演变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部分地区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加重了给付彩礼方(主要是男方)的经济负担,同时也给婚姻家庭稳定埋下了隐患。为破解这一社会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
近日,武山县法院洛门法庭利用家事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这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还在积极引导民众树立正确婚恋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让婚姻回归以爱为基石的本质,让彩礼回归纯粹之“礼”。
案情回顾:多年分居引发的彩礼纠葛
2015年,赵某某与钱某甲经人介绍相识,后赵某某给付钱某甲及其弟钱某乙彩礼共计15万元,2017年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钱某某遂回娘家生活。八年来,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就婚约财产返还问题数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钱某甲及其弟钱某乙返还彩礼。
法院调解:依法依规化解矛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梳理案情,了解到赵某某与钱某甲经人介绍缔结婚约,在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生育子女的情况下产生矛盾,感情基础较为薄弱。鉴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对彩礼返还数额及责任主体有较大争议,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利用家事调解室,耐心与双方沟通交流。
调解过程中,被告钱某乙以“不清楚情况”为由推诿,但法官充分释法明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实际使用情况等,释明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通过承办法官厘清法律关系、分析家庭伦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协议后,钱某乙通过银行转账完成10万元彩礼返还,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树立正确婚恋观,让爱纯粹
给付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的赠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同居关系,当结婚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丧失法律效力,给付人可请求受领人返还彩礼。具体返还的数额应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过错程度、是否生育子女、财产用途去向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家庭状况、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
爱情绝非金钱交易,婚姻更不能待价而沽。婚姻双方应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理性看待彩礼问题,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不良婚姻习俗,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忠于“爱”。(武山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