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妻子怀孕7个月倍感寂寞,于是就在网上买了迷 药,结果还没来及使用就被警方抓获归案,面对讯问,男子解释说这些药打算给妻子用,即便如此,男子最终还是被判了。
男子张某因为妻子怀孕7个月了,由于没办法同房,张某很是寂寞。在浏览不雅视频时,看到广告有售卖药物的,于是,张某就和对方联系上了,虽然得知卖家在国外,张某还是决定买一些。
然而,自己刚收到货没几天,警方就找上了门,可是,张某只是表示,这些药物是打算给妻子用的,并不是用来迷女干他人的,所以,既然是拿给妻子用,那么是自己人应该没事。
殊不知,张某因为购买的药物是国家管制药品,因此,张某也因涉嫌走私被调查,张某表示,自己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自己也认罪,希望法院从宽处罚,自己就不会错过孩子的出生了。
奈何,张某最终还是获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由于张某购买的药品被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条,这类药品的进出口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张某未经许可跨国购买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而《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明确,张某购买的药物被列为毒品范畴,那么,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实施走私行为即构成犯罪。
因此,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但是,张某辩解说,是拿给妻子用的,但是,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构成故意犯罪。其对药品危害性的认知不足,不影响故意心态的认定。
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何张某最终获刑8个月了。
其实,不少人误以为通过海外代购购买“保健品”属于合法行为。事实上,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张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非法进口药品,而当药品被列入管制目录后,更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
最后,如果张某不是拿给妻子使用,而是打算和女网友见面时,趁其不备偷偷塞进对方饮料中,从而侵犯对方的,那么性质将更加恶劣,面临的处罚也更加严重。
无论张某当时怎么想的,但是,通过购买药物达到自己目的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不可取的,最后,唯有认识到自己购买的东西是不是违禁品,才能避免因一时糊涂付出沉重代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