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琴的事其实是人间常态 合伙人的分歧、反目,都是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事情,是非曲直最后交给法院也就完了 其实商业社会,打官司就完了 说实话,我很诧异的,合伙做生意,啥也不知道,这是做啥生意呢? 在商言商,这事,李雪琴的“法院见”更清楚、更利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