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38岁女子被亲戚介绍一名男子,两人约餐厅见面吃饭,女子在吃饭时提出5个要求,结果把相亲对象给吓跑了。女子委屈地说,她的要求也不高啊,为何男子会拒绝?网友们听到她的要求,大呼:这眼界太高!
张女士今年已经38岁,按照传统的习俗,这个年龄早都已经该成家立业,可张女士却依然坚持自己的原则,先后相亲多次,都未能找到合适的伴侣。 并不是张女士条件不好,而是张女士每一次相亲时,都会给相亲对象提出几个条件,这不,有一次相亲失败后,张女士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前阵子母亲的好友为其介绍了一个对象,要知道张女士今年已经38岁,本人虽然不着急,但是父母却因为此事焦虑不堪。
在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张女士才同意与相亲对象见面,两人相约于浙江的一个餐厅中。 第一次见面,张女士对对方的印象还算不错,相亲对象不仅人高马大,而且谈吐举止也比较有气质。 相亲本来就是奔着结婚而去,到了这个年龄,已经不在乎对方的长相,所以在相亲期间,张女士直奔主题,给相亲对象提出了5个条件。
第一、 彩礼必须要给30万,这一点是基础,无论如何都不能动摇,而且在结婚之后,男方每天回家的时间不能晚于10点,如果晚于十点回家发生5次,那双方就和平分手,而且彩礼钱不退。
第二、 如果结婚之后男方有出轨行为,那双方和平分手,在彩礼钱不退的基础上,男方还需要给女方10万元钱精神损失费,这一点不容商量。
第三、 如果男方的母亲生病了,女方不去照顾,因为女方没有这个义务,如果非要让女方去照顾,那双方和平分手,彩礼钱依然不退。
第四、 结婚后男方每个月的工资都要上交,可以给男方留出1000块钱作为生活费,如果男方拒绝上交,那这个日子过不下去,双方和平分手,彩礼钱不退。
第五、 女方不爱走动,男方家的亲戚朋友我不乐意去的时候,不能逼迫女方前往,要非逼着女方过去,那双方和平分手,彩礼钱一样不退。
面对着张女士的这五个条件,相亲对象直接明确表示拒绝,并告知媒婆,女方的条件实在是太高。 可是在张女士看来,自己的要求一点也不高,张女士说道:“我就提了这几个条件,提了这几个条件之后,然后他拒绝我了,我以前相了很多男的,他们都拒绝我了,这条件高吗?”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张女士或涉嫌到借助婚姻索要财物 民法典1042条规定,我国公民婚姻自由,禁止借助婚姻索要高额彩礼。
张女士要求对方支付30万元的彩礼,按照我国的习俗,似乎已经超越了正常的彩礼标准。 张女士应该协助男方 民法典1059条规定,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协助,相互尊重。 具体到本案中,张女士表示,如果男方的父母生病,她有权拒绝照顾,这并不符合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作为夫妻,理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有网友表示:这条件不高,你一定得一辈子都坚持你的观点!
还有网友表示:条件听起来并不高!但是对于你来说,太高了点…你长的也不是倾国倾城、希望你保持初心、继续剩下去。 张女士的坚持与期待,或许源于对婚姻质量的执着追求,却也映射出当下社会对婚姻观念的多元碰撞,愿每个人都能在理解与尊重中找到平衡,不论是爱情还是婚姻,都应建立在相互扶持与真诚沟通之上。 (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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