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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一老大爷雨天打着伞在绿地公园遛狗,突感有尿意,便匆匆跑进公园卫生间解

北京石景山,一老大爷雨天打着伞在绿地公园遛狗,突感有尿意,便匆匆跑进公园卫生间解决,返回时他嫌走大路绕行麻烦,想从草坪抄近道,没想到因雨天湿滑他不慎摔倒,落下二级伤残。他认为自己受伤致残都是因公园管理者管理不善造成的,他们应负全责,于是,把公园管理者告上法庭,索要因救治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900元。公园管理者觉得他是胡搅蛮缠,而法院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

据新京报6月14日报道,严大爷雨天在公园遛狗时,去了趟卫生间返回时走了草坪小路摔倒致二级伤残,向公园管理者索要6900元赔偿,法院判决惹热议!

严大爷养了条小狗,每天吃完晚饭遛狗是件铁打不动的事。有狗狗的陪伴,也提高了他锻炼的热情,所以他乐此不疲,刮风下雨阻止不了他的脚步!

2023年9月9日,天空下着细雨,老伴劝他在小区走几步得了,不要走远了。

严大爷不以为然,这点小雨算啥,还是去湿地公园,敞亮的多舒服,你去不去,不去我自己走了!

那我也跟你去?大妈也觉得在家无聊,出去溜达圈也能消化消化食。

于是,两人拿着雨伞牵着小狗就出了门。

小狗一出门就撒起欢,它蹦哒着小碎步,欢快地摇着尾巴,时不时嗅嗅路边的花草。

老两口牵着小狗,打着伞,虽然阴雨天天色昏暗,但空气格外清新,路上行人也少了很多。

他们溜溜哒哒地奔着附近的开放式湿地公园走去。

平时公园都热热闹闹的,跑步的、锻炼的,人流不断,可这一下雨,老远都见不到一个人,严大爷自嗨道:难得这么清静!多好啊!

随着雨滴噼里啪啦地敲打着伞面,严大爷突然有了尿意,他赶紧把狗绳递给老伴:你先牵着,我得去卫生间解个手,你在这里等我,马上就回来!

他绕了好远才找到卫生间,迅速地解决完后,他觉得原路返回有点远,心想还不如从草坪穿过去,抄近道省力气省时间。

于是,他深一脚浅一脚地踏上了那条由行人长期踩踏出的绿地小路。这条小路蜿蜒在起伏的草坪上,两侧荆棘丛生。

严大爷一手撑着雨伞,雨水顺着伞檐滴落,加上草坪萱软,有坑洼也看不到,他还是很小心地试探着脚步往前走,他腰部本就患有二级残疾,每走一步都显得格外吃力。

他走的这段草坪有个斜坡,加上下雨,突然,他的脚下一滑,整个人失去了平衡,重重地摔倒在草地上。

严大爷只感觉一阵剧痛从腰部传来,他大叫了两声便失去了意识。

这一声叫喊声在寂静的公园里回荡,他老伴听到呼救声,便跟着狂吠的小狗往他这边跑来。

大妈打了120,严大爷被紧急送样医院救治。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他的病情好转,但鉴定为二级伤残。

严大爷越想越生气,遭了那么大罪不说了,光医疗费加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就花了6900元。这都是因为公园管理者管理不善,才让自己遭罪又破财,不行,必须得让他们赔偿损失。

于是,他一纸诉状把公园管理者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6900元。

法庭上,严大爷有些激动,他颤抖着声音诉说着自己的委屈:我在公园里上个厕所就发生这样的事!公园的绿地那么危险,却没任何警示,也不进行维护,我这伤,他们必须负责!

而公园管理方则显得有些委屈,他们辩解道:这是开放式公园,绿地是自然区域,我们不可能对每一处都进行防护和提醒,而且他宽敞的大路不走,偏走草坪小路,尤其还小雨天,能怨得着别人吗?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园属于公共场所,公园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案涉绿地存在一定坡度,小路周边荆棘密布,且小路是行人频繁经过通往卫生间的路径,公园管理者既未及时维护绿地,也未设置警示提醒,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作出错误判断并摔倒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严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雨天在草地上行走存在滑倒的危险性,且其自身腰部患有二级残疾,更应谨慎注意自身安全。

但他为了抄近道仍选择从草坪小路行走,对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自身摔伤承担主要责任。公园可减轻侵权责任。

被告作为涉案草地的管理者,草坪被行人频繁经过,踩成了小路,且小路通往卫生间的情况下,既没有及时维护绿地,也没有设置警示提醒,导致原告作出错误判断,存在一定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酌情判定被告公园管理者对原告严大爷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严大爷为自身摔伤致二级伤残的后果,自担90%的责任。

您觉得公园应该承担损害责任吗?

信源:新京报202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