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于开放式公园滑倒,管理方需承担10%的责任,赔偿69000多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照此情形,日后这些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恐怕都得赔到破产。 许多开放式公园,因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是常有的事。毕竟其并不营业,能把基本的环境卫生管理好,设备设施维护好就已经不错了,想要做到面面俱到,显然是不现实的。诸多意外事故的发生,就像这起案件中的老人摔倒,虽说公园没有管理好人们在草地上踩出的小路,可老人身为成年人,理应有基本的判断能力啊。 要是这样都能获得赔偿,那要是在路上滑倒、跌倒,难道公路的管理者也要赔偿吗?如此一来,日后还敢让人出门吗?那些室外公园、各类运动跑道,恐怕都得全部关闭才行。 我认为当下的公共管理或者法院判决,很多时候都是为了息事宁人,完全不顾判决产生的法律影响、社会影响以及伦理道德影响。这样的判决,看似迅速处理了事情,提高了效率,实则败坏了社会道德,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更大,会引发更多类似的纠纷,给社会治理带来更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