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广西南宁,女子家旧门破损,更换了新的入户门,不曾想,邻居找上门说:你的门不能比我们的高,不吉利、住什么档次的房子,你就买什么档次的门。女子一脸懵:我换个门还要考虑邻居的运 势,震惊了我的三观!
6月13日广西新闻频道报道了一件离谱的事,黄女士换个新门,却被邻居说太高不吉利,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25年5月,黄女士在一个老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进来。
不过,她发现房门又旧又破还不太好使,看着很不雅观,而且用着也不放心。
于是,黄女士便去买了一扇新门安装上了。
其实,黄女士觉得新买的房子,虽然是二手房,但是,房门毕竟是常用的,就买了一个比较好的门,而这个门比原来的旧门要高出来一些。
所以,黄女士家改了一下门的高度,将新门安装上了,不过,安装上看着确实高端大气,黄女士也十分满意。
不料,6月12号的一天上午8点多,邻居一女士找上门,直截了当的对她说:“你的门,不能比我们大家的高那么多的,就是说不吉利。”
黄女士听的一脸懵,自己家改个门怎么还碍邻居的事,她也不明白自己家的门怎么还影响邻居家的运气了。
没想到,同一天9点半左右,另一个邻居也找来,说的也是门高度的事。
这个邻居有些尖酸的语气说:“你住什么档次的房子,你就买什么档次的门。”
黄女士一整个大无语,好家伙,自己家换个门,邻居竟然上门管闲事了,真是让她万万没想到。
黄女士说,真是震惊了我的三观,我从来没有遇见这种事情。
诶,你别说,这次她就遇到了。
黄女士不理解邻居咋想的,为什么自己改自家的门,还要问过邻居同意,自己还要考虑到别人的运 势。
她不禁发出疑问:这个运 势,难道不是自己争取的吗?难道是我给的吗?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黄女士家住的地方是一梯三户,而她安装的新门确实要高出来一些,对门是邻居家,门相对矮了一些。
另外,里面那家邻居的门和黄女士家的门相对比之下,也矮出不少。
有人支持邻居说,大门吃小门,高门压低门,有地方风俗就是这样,门不能比别人高,要一样高才行。所以,换门要跟对门商量一下,要不都不换,起码通知一下邻居。
有人是无神论者,有人就特别相信,不能说谁对谁错,如果当地有这样的风俗是要遵守的。
但有人反对说,纯属多事,真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我对门邻居比我家大门高20多公分,我从来不干涉,这是人家的自由,再者这么多年过去,我们彼此之间相安无事,各自生活也很平顺。
你觉得别人能高过你不好,就把自己门改得更高啊,自己觉得有问题就去自己改变,而不是去想着改变别人。
有朋友分享自己的经历,我家装修的时候不知道有这种风俗,随便买了个门,都住几年了才听说有这种说法,才发现自己家的门比邻居家的高了一点点,都这么些年了好像也没比邻居好都那里去,有时感觉邻居还过的比我潇洒。
那么,从法律方面如何看待此事呢?
1、黄女士更换入户门的行为,是否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首先,黄女士更换入户门的行为属于对自有专有部分的改造,且未占用公共空间或者影响邻居通行。
而且,黄女士入户门的高度差异本身并不构成对邻居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除非因高度差异导致通风、采光或日照受影响。
此事中,邻居以“不吉利”为由,要求黄女士降低门槛高,缺乏法律依据,黄女士换门的行为,未违反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2、邻居以“不吉利”或者“运势”为由要求黄女士降低门高,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邻居所说的黄女士家门高不吉利,影响他们的运势,属于民间习俗,并不是法律规范,因此,不能作为要求他人履行义务的依据。
如果邻居以“不吉利”为由,干扰黄女士的正常生活,可能构成对黄女士物权的无理干涉,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黄女士有权拒绝邻居的无理要求,且其行为受法律保护。
3、黄女士是否需要就门高问题与邻居协商呢?
黄女士更换入户门属于对自己房屋专有部分的合理改造,没有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
如果邻居以“不吉利”为由要求黄女士降低门高,是缺乏法律依据的,黄女士有权拒绝。
假如,邻居因此产生不满,做了过激行为,黄女士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处理问题。
邻里关系需要互相尊重,理性沟通,风俗习惯可尊重,但不能强加于人,更不可成为干涉他人合法权利的借口。
那么问题来了,有人说大家约定俗成的事儿,照做就行了,把门按的跟邻居一样高,和气生财,不要挑战大家。
最后,想说的是,福往者福来,爱出者爱返,用爱和善意对待他人,终将收获爱与福报的回报。
你觉得黄女士在改门前,该不该和邻居协商呢?
信源:广西新闻频道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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