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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岁女生到烤鱼店实习,却惨遭男店员多次猥亵,像触碰隐私部位、袭胸等恶劣行

北京,15岁女生到烤鱼店实习,却惨遭男店员多次猥亵,像触碰隐私部位、袭胸等恶劣行径。女生向店负责人反映,可店方仅罚款500元草草了事,毫无震慑力。女生因怕影响毕业不敢离职,只能继续在店内煎熬,心理逐渐受创。最终在家长帮助下报警,监控和证人证言证实了男店员恶行,其被民警带走。

6月12日,点时新闻报道:15岁的小李(化名)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来到一家烤鱼店实习。她想着能在这里学到一些餐饮行业的技能,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然而,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段实习经历会成为她人生中的一场噩梦。

在实习期间,小李遭遇了男店员张某(化名)的多次猥亵。张某趁着工作之便,多次对小李动手动脚,不仅触碰她的隐私部位,还对她进行袭胸等恶劣行为。

小李年纪小,面对这样的情况十分害怕和无助,但她还是鼓起勇气向店负责人反映了此事。她以为店方会严肃处理,给自己一个公道。

然而,店方的处理方式却让小李大失所望。店负责人只是对张某罚款500元,就打算将此事不了了之。

这500元的罚款,对于张某的恶劣行为来说,简直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小李心里十分委屈,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而且,小李还面临着另一个难题。她担心如果自己离职,会影响到毕业。毕竟,这次实习对于她的学业有一定的关联。

所以,尽管心里害怕,她也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在烤鱼店上班。每天面对张某,小李都感到无比的恐惧和煎熬,她的心理逐渐受到了严重的创伤。

小李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她的家人发现了她的异常。在家长的耐心询问下,小李终于说出了自己在烤鱼店的遭遇。家长听后,又惊又怒,立刻带着小李去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了调查。他们调取了烤鱼店的监控录像,监控中清晰地显示了张某对小李的猥亵行为。

同时,警方还找到了其他证人,证人也证实了张某的恶行。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民警将张某带走进行进一步调查。

此事中,涉及男店员猥亵行为以及店方处理不当等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关于男店员张某的猥亵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对15岁的小李实施了触碰隐私部位、袭胸等猥亵行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李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小李属于未成年人,张某的猥亵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的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从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张某的行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

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小李造成伤害,却故意为之,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店方的处理方式:

店方在得知小李被猥亵后,仅仅对张某罚款500元了事,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严重问题,店方有义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侵害。

在本案中,店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小李遭受猥亵,本身就存在过错。

店方对张某的处罚过轻,无法起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这种敷衍的处理方式,不仅不能保护小李的权益,还可能让张某以及其他员工认为店方对这种恶劣行为持容忍态度,从而进一步纵容类似行为的发生。

店方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张某违法行为的变相包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3,店方的处理方式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小李因遭受猥亵导致心理受创,她有权要求店方和张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事中,店方和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李的身心健康,小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面对员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民事赔偿的风险。

希望能够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给小李一个公正的交代,也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