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信心并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做出重要决策。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详情
2025年3月28日、2025年6月13日,顺丰控股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此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23,270,358股A股将被注销,同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270,358元。
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由于A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顺丰控股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借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即便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相关债务(义务)仍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若债权人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星辰
传真号码:0755-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申报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申报,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申报,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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