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监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监事王学伟与高级管理人员高欢计划在特定时间内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监事王学伟持有公司股份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6%;副总经理高欢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68%。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学伟(监事)
27,000
0.0056%
高欢(副总经理)
130,000
0.0268%
减持计划详情
王学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6月14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7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14%。其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获授及二级市场增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高欢同样计划在上述时间区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67%。股份来源与减持价格确定方式同王学伟。具体减持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期间
王学伟
6,750
0.0014%
股权激励获授及二级市场增持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高欢
32,500
0.0067%
股权激励获授及二级市场增持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承诺履行情况
王学伟在担任公司监事、高欢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二人在增持股份时还承诺,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截至公告披露日,二人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行为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风险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王学伟与高欢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过,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所以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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