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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就是缓一缓再死吗?既然死缓死不了,那为啥还要判死缓?   死缓≠免死金牌,它

死缓就是缓一缓再死吗?既然死缓死不了,那为啥还要判死缓?   死缓≠免死金牌,它是贯彻国家法律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作用,绝不是“没有意义”。   死缓依然是死刑的一种,一样具有最严厉的威慑力,并不是单独存在于死刑以外的刑法,判决书上,一样会写着“判处死刑”,只是缓期两年执行而已。   死刑,是法律对罪犯所做之事做出的最严厉的终极惩罚,它具有极强的法律威慑力和社会警示作用。   也是在告知罪犯,他过去的犯罪行为会得到什么惩罚,死缓,不代表罪犯可以摆脱死刑的处罚,只是给罪犯一个求生的机会。   在这两年里,罪犯没有再故意犯罪,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若在两年期限内有重大立功机会,也可减成25年有期徒刑。   但是,罪犯若在这两年期内故意犯罪或者情节恶劣严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一样会执行死刑。   死缓不是死不了,反而是“死得了”,这个求生的机会,并不是所有罪犯都会珍惜,从古至今,都有死缓犯人继续作死,亲手把自己送上断头台。   为了避免死刑一刀切,法律给予了死刑犯改过自新、保留生命的机会,这也是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   不是所有的死刑犯都不可改造,有些人罪大恶极,但事出有因,从法律的角度来判,这人该死刑,但是,从民意的角度,这人还有改造的可能。   死缓就是为司法提供了缓冲,让死刑犯通过后面2年的表现,最终决定是剥夺生命还是给予长期监禁改造的机会。     如此一来,既惩罚了罪犯,也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就算是改为了无期徒刑,也不代表“没事了”,终身监禁也是一种极其严厉的惩罚,失去自由,麻木活着,这或许比死了还难受。   死缓的存在,也是给司法多了一重保障,直接执行死刑,万一是错杀,那就没有了逆转的可能,错杀在司法历史并不是没发生过。   多给生命一次机会,也是文明社会该有的现象,死缓不是没有意义,反而意义重大,既保留了死刑的权威,又起到了教育改造的作用。   同时,也为司法错误保留了最后的回旋余地,死缓的存在,既有法律意义,又有社会意义。   “死缓死不了”是对该制度的严重误解,不管是罪犯本人还是社会,都不应该对死缓抱有轻视的态度。   法在生命之下,法用来约束生命,也是用来保护生命,死刑和死缓都是规则对生命的态度,都是人类极其严重的处罚方式。   生命只有一次,切不可不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