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赵先生夫妻俩带着年幼的孩子,到小区花园里玩耍,经过小区某楼栋时,突然从天而降一不明物体,刚好砸中了孩子,赵先生捡起来一看,发现是一只乌龟! 事情发生后,赵先生夫妻俩心情非常复杂,乌龟的壳如此坚硬,又是从高空坠下,砸到人是不得了的,更何况这只乌龟不偏不倚地砸中赵先生孩子的头部,情况之危急可以预见。 据赵先生所说,乌龟正中孩子头部,孩子甚至来不及哭,就倒在地上,他一方面要救孩子,一方面不能放过任何线索,毕竟孩子治病需要钱,若是落下残疾,还要找乌龟的主人索赔。 令赵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最坏的情况还是发生了,孩子连残疾的“机会”都没有,因抢救无效在医院去世了,赵先生同妻子终日以泪洗面,活在对孩子的思念中,人也老了很多。 显而易见的是,砸中赵先生孩子的那只乌龟,必不可能是野生动物或流浪动物,一定是有主人的,既然是“从天而降”,就要好好查一查,看看这只乌龟是自己“跳”下来的,还是有人故意高空抛物。 警方很快就调查到,这只乌龟是事发楼栋的一名张姓业主所养,张姓业主将乌龟安置在自家阳台,一直精心养护,根本不知道乌龟为何会掉下去,警方找上门时,他是紧张、害怕又委屈。 站在赵先生夫妻俩的角度,自己带着孩子出去玩耍,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遭受无妄之灾,自然是要追责的,夫妻俩认为张姓业主、物业公司都有责任,保险公司也应该理赔才对。 物业公司对此有不同意见,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楼栋的安全问题,公司一直很重视,并没有违规之处,张姓业主的个人行为,不应该让物业公司“均摊责任”。 至于张姓业主,他强调自己并未高空抛物,但他养的乌龟砸中赵先生孩子的头是事实,他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可他觉得赵先生夫妻俩提出的128万赔偿太多了,所以提起了上诉。 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张姓业主明白自己是“躲不过”了,私底下与赵先生夫妻俩达成和解,他同意了128万元的赔偿,但是需要分期支付,赵先生夫妻俩也答应宽限30天。 有网友指出,张姓业主没什么可委屈的,虽说他没有高空抛物,但他没有看顾好自己养的乌龟,间接害死了赵先生夫妻俩的孩子,赔偿128万都是少的,怎么敢提起上诉呢? 也有网友认为128万的赔偿太多了,普通人工作半辈子才能赚到这么多钱,况且张姓业主也不是故意的,让他一个人承担所有后果,有些不公平。 结语: 这次事件也给那些喜欢在阳台上养植物的业主一次警醒,不要以为阳台上的东西永远不会掉,一旦砸到人,就需要负全部责任,上诉多少次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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