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玩具水枪,不存在逃逸情况!发生在山东某景区的,女子被陌生男子用水枪滋伤眼睛事件,当地官方已经作出了回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男子滋水所用并非是高压水枪,而只是普通的水枪,现在女孩在医院治疗后,眼睛已经恢复到矫正视力1.0,而受伤女子报警后,帽子叔叔也立即找到了受伤男子,这名男子积极配合垫付了医药费,并不存在所谓的逃逸。 看完当地的回应我有些看不懂了,就算男子所用的不是高压水枪,那也绝对不是一个普通的水枪,因为能在近距离,把人的眼球伤到出血的,能够证明它的威力绝对不小。而且我也有注意到,工作人员的回应是,男子不存在逃逸的行为,可你还说了是女孩报警后,是帽子叔叔找到他的,并非是他站在原地,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啊。难道没离开景区,就不算逃逸,这样的解释是否太过牵强。 再者,从女孩的描述来看,包括工作人员回应,都能表明男子跟伤者,他们都是不认识的。一个男子无缘无故攻击一个陌生的女子,并且还导致女孩眼球受伤,这从法律的层面来讲,叫做故意伤害。如果如之前所说的那样,女孩的眼睛因此而失明了,那男子是需要判3到10年的有期徒刑。而这也是为何,这名男子曾经想要花30万私了的原因。好在的是,女孩比较幸运,眼睛没有大碍,这真的是不幸中的万幸。 可眼睛没瞎,已经恢复正常,这事就能翻篇了吗?我觉得不能!因为这事太恶劣了。男子无端用水枪攻击他人,这就是在犯罪。而且景区有义务保障每一位游客的人身安全。可在这起事件中,从女孩的描述来看,景区工作人员无动于衷,并没有对男子行为进行阻拦,任由女孩被人欺负,并且导致了女孩的受伤,因此景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女孩真的想要给自己讨个说法的话,有必要做一个伤情鉴定,然后拿着这个证据,去起诉这名男子和涉事景区,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当然就算不起诉,也可以拿着证据,要一个不错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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