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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王某家办喜事放鞭炮,噼里啪啦响个不停。邻居崔某养殖场的200多只鹅苗被

江苏连云港王某家办喜事放鞭炮,噼里啪啦响个不停。邻居崔某养殖场的200多只鹅苗被吓得四处乱窜,最终踩踏死亡。崔某心疼不已,找王某索赔,王某却觉得放鞭炮是习俗,还让崔某拿证据。崔某气得不行,直接报警。警方查看监控后,证实鹅苗确因鞭炮受惊死亡。在警方调解下,王某无奈赔了崔某16000元。

王某家最近喜事临门,家里儿子要结婚了。王某一家忙前忙后,就盼着能把这场婚礼办得热热闹闹的。到了婚礼当天,村里张灯结彩,王某家更是鞭炮齐鸣,那噼里啪啦的鞭炮声震得整个村子都热闹非凡。

邻居崔某在村子另一头经营着一个小型养殖场,养了200多只鹅苗。这些鹅苗平时都安安静静地在养殖场里吃食、休息。可王某家这鞭炮声一响,鹅苗们可就遭了殃。

它们被这突如其来的巨响吓得惊慌失措,在养殖场里四处乱窜,互相挤压、踩踏。崔某听到养殖场里鹅苗们的惨叫声,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往养殖场跑去。

等崔某赶到养殖场,眼前的景象让他欲哭无泪。只见地上横七竖八地躺着许多鹅苗,有的已经没了气息,有的还在痛苦地挣扎着。

崔某心疼得直跺脚,他粗略一数,死了200多只鹅苗。这些鹅苗可是他花了不少心思和钱养大的,本想着等它们长大后能卖个好价钱,这下全泡汤了。

崔某气冲冲地跑到王某家,找到王某理论:“王大哥,你办喜事放鞭炮我不反对,可也不能影响我啊。你看看,我家200多只鹅苗都被吓死了,你得赔我损失!”

王某一听,却不以为然地说:“老崔啊,我这放鞭炮是咱这儿的习俗,图个热闹喜庆,哪能想到会吓着你的鹅苗啊。再说了,你说是我家鞭炮吓死的,你得拿出证据来。”

崔某气得满脸通红,大声说道:“这还用证据吗?除了你家放鞭炮,还能有啥能让我的鹅苗吓成这样?”

王某却双手一摊,说:“没有证据我可不能赔你,谁知道是不是你自己没照顾好鹅苗,出了问题想赖在我头上。”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崔某一气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决定查看养殖场附近的监控。

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在王某家放鞭炮的时候,鹅苗们开始变得躁动不安,随后就出现了踩踏死亡的情况。

面对监控画面,王某也无话可说了。警察对王某说:“虽然放鞭炮是习俗,但你也要考虑到周围邻居的情况,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损失。现在事实清楚,你确实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警察的调解下,王某虽然心里有些不情愿,但也知道自己理亏,无奈之下,只能赔给崔某16000元。

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王某家办喜事放鞭炮,本应意识到这一行为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他人的财产造成影响。

然而,他却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崔某养殖场的200多只鹅苗因受惊踩踏死亡,给崔某造成了财产损失。

王某存在过错,其放鞭炮的行为与鹅苗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崔某作为鹅苗的所有权人,其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当鹅苗因王某的行为遭受损害时,崔某有权要求王某进行赔偿。

在协商过程中,王某以“放鞭炮是习俗”为由拒绝赔偿,并要求崔某提供证据,这种态度是不合理的。

虽然崔某在最初可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鹅苗死亡与王某放鞭炮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已经查明了事实真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崔某的200多只鹅苗因王某的行为死亡,其损失应当按照鹅苗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在警方调解下,王某赔偿崔某16000元,这个赔偿金额应当是基于鹅苗的市场价值、养殖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王某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王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崔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王某仍然拒不执行判决,还可能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