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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事掰手腕致骨折!向对方索赔9万多元!该赔吗?法院判了

一员工在休息时间

跟同事掰手腕掰进了医院

手臂骨折致误工210天

于是向对方索赔9万多元

法院会支持吗?

一起来看↓↓

事件回顾:

员工和同事掰手腕致骨折

索赔9万多元

图片由劳动报融媒运维部与豆包AI共创

2024年5月16日中午,小蓝与小廖相约掰手腕,第一局小廖轻松胜出,小蓝不服气主动发起第二局挑战。

眼看小廖即将再次获胜,小蓝突然发力试图扭转局面,不料,小廖的右手臂突然疼痛难忍,被送至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小廖的右手臂骨折,右桡神经损伤,需要手术治疗,最后,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3394.42元。经鉴定,小廖因这次事故致伤的误工期为21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小廖认为小蓝是导致自己受伤的罪魁祸首,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28万元。

法院审理:

同事不是故意

参与者需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掰手腕属于具有竞技对抗性质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对潜在风险应有合理预见,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小蓝和小廖均为成年人,且在业余时间进行过类似的文体活动,本案中,小蓝不存在故意或恶意行为,小廖又是自愿参加这次掰手腕比赛,所以损害后果需自行承担。

在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后,小廖打开心结,解除了对小蓝的误会,而小蓝出于同事情谊,自愿支付小廖1.5万元医疗费,双方达成和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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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老何
老何 3
2025-06-11 22:42
掰手腕是竞技吗?求普及。是不是阿大、阿二也可以刀枪相对,比武竞技?

看破的遁入 回复 06-12 21:16
本来就是体育竞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