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于2025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依据相关规定,根据分红实施方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激励计划历程回顾
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21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起逐步推进。历经多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调整。例如,2021年6月4日,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至14.51元/股。2021年6月25日,完成首次授予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涉及激励对象510人。此后,在2022-2025年间,多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与否等原因,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回购价格等操作。
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调整原因:自2022年至2025年,中科曙光多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2022年5月6日,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现金红利;2023年5月25日,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2.20元现金红利等。根据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派息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o-V(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o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且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3.61元/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3.45元/股调整为12.71元/股。
调整影响及各方意见
对公司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各方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价格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认可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表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仅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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