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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视频,大家认为该向谁普法呢? 一个年轻男人,以“去儿子学校闹事”为由,

看了这个视频,大家认为该向谁普法呢?

一个年轻男人,以“去儿子学校闹事”为由,逼迫前妻复合,遭到拒绝后,当着儿子的面,对前妻大打出手,打成“闭合性颅脑损伤”。 让人惊奇的是,事后X方对男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荒唐不荒唐你说了算。 既然是“复合”,说明二人已无夫妻关系,怎么还能算“家庭暴力”呢?这不是典型的寻衅滋事吗?将人打成颅脑损伤,只出一份告诫书就完事儿了? 年年搞普法,应该向谁普法?这些部门的人是不是应该学一点基本的法律常识?少犯一点常识性的错误。 网友们,你觉得这样处理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