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广东,打工的王梅子不慎丢失手机,被赖大妈捡到。起初赖大妈索要500元酬金,王梅子

广东,打工的王梅子不慎丢失手机,被赖大妈捡到。起初赖大妈索要500元酬金,王梅子虽心疼但咬牙答应。然而赖大妈儿媳却突然将酬金涨到1600元,王梅子手机原价才2000元,觉得这要求太过分。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民警到场协调也未能成功,建议王梅子起诉。王梅子觉得起诉麻烦,最终无奈放弃索要手机。 6月6日,据荔枝新闻报道,王梅在一个小工厂上班,每天早出晚归,虽然辛苦,但想着能多挣点钱让家人过上好日子,心里也觉得踏实。 那天,王梅子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匆匆往出租屋赶。她一边走一边想着晚上给家里打个电话,问问孩子的学习情况。 可就在她掏钥匙准备开门的时候,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 王梅子一下子慌了神,那手机可是她攒了好几个月的钱才买的,里面存着很多重要的联系人,还有她和家人的照片。 王梅子赶紧沿着来时的路往回找,一路上眼睛都不敢眨一下,心里不停地祈祷着能快点找到手机。 这时,王梅用同行朋友的手机打了自己的号码,电话那头是一个有些苍老的声音:喂,你是不是丢手机了?我捡到了。 王梅子一听,连忙说:是的是的,大妈,您在哪里?我这就过去拿。 王梅子按照大妈说的地址,一路小跑着赶了过去。到了地方,她看到一个头发花白的大妈正站在路边,手里拿着她的手机。 王梅子激动得差点哭出来,连忙走上前去说:大妈,太感谢您了,您真是好人。 大妈却笑了笑说:姑娘,我捡到你的手机也不容易,你得给我点酬金。 王梅子心里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想着人家确实帮了自己,就问:大妈,您想要多少酬金? 大妈伸出五个手指头说:500块。 王梅子一听,心想500块对她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她一个月的工资才几千块,还要交房租、吃饭,根本剩不下多少钱。 但看着大妈那不容商量的眼神,再想想手机里的重要信息,王梅子咬了咬牙说:行,大妈,我给您。 王梅子正准备掏钱的时候,大妈的儿媳从旁边走了过来。她看了一眼王梅子,然后对大妈说:妈,500块太少了,这手机看着挺新的,怎么也得要1600块。 大妈听了儿媳的话,犹豫了一下,然后对王梅子说:姑娘,我儿媳说得对,1600块,少一分都不行。 王梅子一听,这手机原价才2000块,这大妈一家也太黑心了。 她着急地说:大妈,您不能这样,我手机才2000块,您要1600块,这也太贵了。 大妈的儿媳却双手叉腰,蛮横地说:贵什么贵?我们捡到你的手机也是有成本的,你要是觉得贵,就别要了。 王梅子和她们理论起来,双方越吵越凶,引来了不少路人围观。 有人劝王梅子算了,给点钱把手机拿回来,也有人指责大妈一家太贪心。 王梅子心里又气又急,最后,报了警。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开始进行调解。 民警对大妈一家说:你们捡到别人的东西,应该归还,索要适当的酬金是可以的,但不能狮子大开口。 大妈一家却不听,坚持要1600块。 民警调解了半天,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只好建议王梅子通过法律解决,可以起诉大妈一家。 王梅子听了民警的话,心里一阵绝望。 她一个打工的,哪里懂什么法律,而且起诉又要花时间又要花钱,她实在折腾不起。 看着大妈一家那得意的样子,王梅子心里充满了无奈。最后,她咬了咬牙,转身离开了。 这件事很快在网络上传开了,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同情王梅子的遭遇,指责大妈一家太不地道;也有人觉得王梅子应该坚持维权,不能让这种不良风气蔓延。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在本事件中,大妈捡到王梅子的手机,有权要求王梅子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但大妈一家索要的1600元酬金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手机原价才2000元,这种高额酬金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大妈儿媳擅自提高酬金金额的行为,属于不合理的索要行为。 大妈一家如果坚持不合理的高额酬金要求,可能构成对王梅子财产权利的不当干涉。 王梅子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酬金,并要求赖大妈归还手机。若赖大妈拒绝归还,则可能涉嫌侵占他人财物。 对于王梅子来说,她有权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大妈归还手机,并支付因索要高额酬金给她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王梅子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与大妈一家的沟通记录、手机购买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1
用户10xxx31 2
2025-06-07 11:29
神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