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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一女子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买房,却遭遇楼下60多岁女邻居的无端骚扰。女邻居

辽宁大连,一女子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买房,却遭遇楼下60多岁女邻居的无端骚扰。女邻居不仅称女子一家是“脑控组织”,还多次持刀砍门,吓得女子一家人都不敢出门,想卖房又无人敢接手。女子将自家大门拍了视频放在网上,而网友们看了那扇已经布满刀痕的门时,顿时感受到了女子一家人的恐惧。 据晨视频6月1日报道,刘女士是外地来大连陪同孩子求学的。去年,刘女士在当地买了一套房子。 去年10月份,刘女士一家人搬进了新房。万万没想到,楼下的女邻居突然持刀上门,指责刘女士一家吵了她整整13年了,还将门砍得坑坑洼洼。 刘女士感到十分无语,自己才买了房子搬进来。由于楼下女邻居的疯狂举动,导致刘女士家孩子和老人都不敢住了。 刘女士多次向物业反馈,可物业也表示无奈,只能帮忙协调,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刘女士也曾报过警,但警方认为女邻居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所以一直没有拿出很好的解决办法。 刘女士也想过卖房搬走,可这事被很多人都知道了,没人敢买这套房子,这让刘女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有网友对此表示:“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因为原房主没有告知这种情况。” 还有网友表示:“报警数次但均无果,我只想问警察是干嘛的?这种还疑似精神病?简直就是精神病。” 那从法律角度,刘女士接下来该如何处理呢? 1、刘女士的确可以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原房主没有将与楼下女邻居的矛盾明确告知刘女士,导致刘女士一家被女邻居持刀威胁,再加上警方的不处理,导致刘女士一家根本无法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因此,原房主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刘女士有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这份房屋买卖合同。 2、警方介入后如果不处理,就属于渎职。 女邻居如果只是上门咒骂,那警方说不能处理还可以理解,但现在女邻居是持刀上门,而且还砍坏了刘女士家的大门,这已经对刘女士一家造成了现实的危险。 《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同时,《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由此可见,对于女邻居的行为,警方并非没有办法,他们完全可以将女邻居送医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如果女邻居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且每次持刀上门时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而家属又不想管,那警方是可以将女邻居强制送医的。 如果鉴定女邻居没有精神疾病,那警方更有理由来管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总的来讲,警方仅一句疑似精神病人就不打算管了,这的确令人心寒。 3、不管女邻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精神病人一般属于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当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后,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责任。 最后,据悉警方已经将女邻居送至精神病院进行鉴定,看来终于是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但是这只是初步的,后续还要对女邻居进行定期监控,以防止她再次做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事。 信息来源:晨视频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