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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获中行合肥分行最高2.7亿元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推进A股回购计划

长虹美菱6月5日发布公告,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公司A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将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回购方案回顾与进展

基于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长虹美菱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暂未进行股份回购。相关信息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增加资金来源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长虹美菱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为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中行合肥分行贷款批复详情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虹美菱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项目

详情

贷款金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且不超过本次股份回购总金额的90%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用途

专项用于回购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决策程序合规性

2025年6月3日,长虹美菱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增加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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