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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配套道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1个工作日(2025年6月3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地址:北仑区太河商务楼8楼;电话:0574-89384401;邮编:31800。

项目名称

用海申请人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用海期限

梅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配套道路一期工程

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郭巨塘围区内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建设填海造地

2.3764公顷

40年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