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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不应成为暴力犯罪的“免责盾牌”】 四川成都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

【精神疾病不应成为暴力犯罪的“免责盾牌”】 四川成都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同小区住户梁某某残忍杀害,这起悲剧令人痛心疾首。虽然司法鉴定显示梁某某案发时处于疾病发作期,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淡化其行为的恶劣性质,更不应让大众对精神疾病患者与社会安全的关系产生错误认知。 从犯罪者角度看,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多次无故滋扰、辱骂他人,家属和相关部门显然没有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管理。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可能丧失部分辨认及控制能力,但绝不能因此忽视事前的防范和监管责任。若在梁某某多次出现异常行为时,其家属能积极配合治疗,社区、医疗机构等能加强监管和干预,或许这场悲剧就能避免。不能因“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而降低对这类潜在危险行为的重视程度。 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而言,王某某的母亲提及女儿优秀且从未恋爱,原本美好的人生蓝图戛然而止,这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法律虽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者量刑有所考量,但受害者家属承受的痛苦不会因此减轻分毫。他们需要的不仅是情感上的慰藉,更需要法律给予一个公正的裁决,让他们感受到正义的存在,否则,受害者家属的创伤将难以愈合。 从社会层面来说,这起案件引发公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担忧。若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监管缺失,会让民众产生不安全感,甚至可能引发对整个精神疾病群体的歧视和偏见。同时,这也暴露出社会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上的不足。我们既要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关怀,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属、社区、医疗机构等各方在监管精神疾病患者方面的责任,加强对危险行为的预防和干预。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对犯罪者的客观判定,但精神疾病绝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挡箭牌”。唯有加强事前监管、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公正司法裁决,才能既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全稳定,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