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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

上海一85岁老人,找到20多年未联系的养女,让养女给自己养老,买了房子登记在养女的儿子的名下,房子一直由老人居住,3年后,老人和养女发生争执,养女很少管他,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女拉黑,还把养女、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法院这样判了。

据光明网5月30日报道了一件,老人无儿无女,用房子换取赡养,却又反悔的案例,很值得探讨。

邱老伯85岁了,年纪大了,身边没人照顾,在2019年,他联系了20多年都不怎么来往的养女邱女士。

邱老伯和邱女士商量,自己拿房子作为交换,希望邱女士能来照顾自己晚年生活,等他去世后,会把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邱女士。

问她同意不?

现实中,有一些老人身边没有子女,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又不想去养老院,因此,开始尝试“以房换取养老”的模式。

也就是把自己的房产送给某个觉得靠谱的人,让对方给自己养老,不过,这后面的法律风险也有不少。

原来,邱女士是邱老伯年轻的时候,收养过的养女。

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在1992年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了这段收养关系。

法律上来说,邱老伯与邱女士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再承担相互抚养、继承等法定义务。

邱女士听了邱老伯的想法后,又考虑到自己还有一个儿子宋先生,毕竟在这寸土寸金的地方有套房子是很值得的,于是,她答应了。

邱老伯一看养女答应了,心里非常高兴。

在2019年11月,他真的去买了一套房子,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和邱女士的儿子宋先生名下。

不过,这套房子宋先生拥有99%的产权,邱老伯有1%的产权。

邱老伯这么做也是为了图一个安心,而且,买完房子后,也是邱老伯住在这套房子里。

不过,邱老伯还是没有安全感,在2020年1月,还有2022年2月,他和邱女士分别签了2次书面协议,约定邱女士为他养老送终,他会将房产份额赠与她。

一开始,邱女士确实尽心尽力,给邱老伯买这买那,也经常上门看望他。

可是,好景不长,两人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了矛盾,邱老伯一气之下将邱女士微 信拉黑了。

随后,又将邱女士、宋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还要收回房产。

对于宋先生99%的房产份额,邱老伯、邱女士都认可。

但是,两人对赠与是否附带赡养条件,各执一词。

邱女士一口咬定,邱老伯是觉得过去亏欠自己,赠与房子就是为弥补遗憾,没有说用赡养作为条件。

她说,邱老伯想法总是多变,他老人家也曾用过“以房换取赡养”给过他亲戚,之后又反悔要回去。

邱老伯却反对,他表示将房子赠与邱女士,就是为了换取邱女士的赡养。

本案中,邱老伯附带条件的赠与是合法的。

邱老伯以房产换取邱女士赡养的承诺,二人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约定了房产作为养老用,邱女士对此是知情的。

《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邱老伯与邱女士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邱女士需要为以邱老伯养老送终,作为赠与房产的条件,这一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邱女士在与邱老伯关系恶化后,很少履行养老照顾义务,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说,受赠人仅轻微未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是否能撤销赠与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未达到“严重”程度,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民法典》第63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三款,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邱老伯和养女发生争执过后,发现邱女士很少再照顾自己了。

法院认为,邱老伯和养女解除关系后,20多年几乎不来往。

而且,邱老伯也尝试过把房子赠与侄女,想换取养老,却被对方拒绝了,所以,他才找邱女士,用房子换取赡养。

但是,邱女士和老人争执后,很少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邱老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邱老伯撤销赠与的主张。

也就是说,邱老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自己住。

有人说,邱女士白伺候三年老人,老人这么做有点白 嫖人家三年的赡养了,老人也断了自己用房换取赡养的后路了。

其实,“以房换赡养”的初衷,是独居老人对晚年生活安稳的渴望。

老人并不是单纯追求物质回报,而是希望在生命最后的阶段,可以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生活的体面。

不过,老人要想以房换赡养,还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可以与对方签订附条件赡养书面协议,留存证据。

而接受附条件赠与的一方,也要明白,接受的不只是“等价交换”,同时承担的是一份履行赡养的责任。

你对老人以房换赡养,又反悔这事怎么看呢?

评论列表

有机咖啡爱好者
有机咖啡爱好者 15
2025-06-02 23:56
这个叫做选择性遗忘啊。脑袋里面想着就给了。但是呢,实际上是没给。所以为什么他的侄女不敢接。地域上面的文化价值观了,永远说不清楚,讲不明白。在模糊之中求其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