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到某医疗机构做妇科体检,可医生查完她的隐私部位后,又让实习医生重复了一遍。女子觉得自己被当成了“教学工具”,十分气愤,事后对医生进行了投诉。医疗结构提出赔偿500元,但女子认为太少,于是将医疗结构告上法院,索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 42岁的王女士在一家医疗管理公司预约了妇科体检,检查项目包括乳腺和彩超。 在做彩超时,除了主治医生,还有一位实习医生在场。 按照医生要求,王女士脱了衣服配合检查。医生一边检查,一边让实习医生记录,看起来像是正常的教学操作。 可正是这种场面,让王女士感觉自己像成了“练习对象”,心理上很不舒服。 体检结束后,她情绪变得很差,开始出现失眠、心跳快、掉头发等问题,连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影响。 她找体检机构反映情况,但对方并没有妥善处理。 无奈之下,她拨打市长热线求助,机构随后提出赔偿500元,可王女士觉得对方态度敷衍,没接受。 她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要求退还体检费35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她认为医生在没提前说明的情况下,让实习医生接触了自己隐私部位,侵犯了隐私权,导致她出现心理问题。 体检机构则回应,医生和实习医生都是女性,都有资质,检查过程也合规,没有侵犯隐私,更不是把她当“练手对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妇科检查确实涉及隐私,医生有责任保护患者。 但在这起案件中,实习医生只是记录信息,并没有参与检查,现场也没证据表明患者隐私被泄露。 从诊疗过程和报告来看,医生的行为属于正常医疗流程。 王女士提到实习医生多次检查,但没拿出相关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证据拿不出,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 这个事件也让大家开始反思:医院在保护患者隐私方面做得够不够?是不是应该提前说明有实习医生参与,并征求患者意见?怎么在医学教学中落实“知情同意”原则?怎样才能让患者不会觉得自己被当成“工具人”? 培养医生离不开教学,但也不能忽视患者的感受。 医生平时要多和患者沟通,把治疗方案讲清楚,用更通俗的话解释,让病人安心。 医疗机构也要建立明确的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实习医生在治疗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保障患者安全,也保证教学质量。 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纠纷处理机制也很重要,能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 信源: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