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今年格外多。 近日,看到一个报道,某省女游客到郑州游玩,看到一个烧烤店搞活动,消费超过800元就打一折,女游客一行人吃了892元,老板打折优惠,收了89.2.按说该皆大欢喜吧,可是女游客提出老板少上了20个羊肉串,要求按原价退赔,总计100元,老板只同意按打折后的价赔偿,双方争执不休,老板气的摔杯子。想想也是,这事搁谁头上不生气,你们吃了半天,合着我还得倒找你们钱。女游客一看老板摔杯子,认为服务态度差,就报了警,警察从法理两方面调解,最后老板退10元,并向女游客道歉。 看了这个新闻,我不知道诸位看官什么感受,反正我觉得心里堵的慌。 从法律上讲,老板的确得诚信经营,游客有权利要求你服务到位。 但同时,又觉得“得理不饶人”也不是啥好事,起码表明你没有同理心,消费满800打一折收费,已经享受到了优惠,老板知错就改,退回多收的,游客也没吃亏,你反而要求原价赔偿,岂不是免费享有一顿,最后还赚了,明显的不公平,你就这么心安理得? 再者,感觉摆个摊子卖烧烤,恐怕也不是多大的生意,想必老板也是普通人,普通人为何要为难普通人?在意消费优惠的人,恐怕也不是什么多大的款吧? 心里堵的不是说该不该维权,而是感到小题大做,缺乏同理心,缺乏包容度,是这个社会最可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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