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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的杨某,到重庆来打工多年,一直是单身,他很渴望有一个家庭。   在一个偶然

56岁的杨某,到重庆来打工多年,一直是单身,他很渴望有一个家庭。   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杨某认识了来自己云南的51岁的聂某。两人彼此很有好感,就发展成恋人关系了。为了讨聂某欢心,杨某经常给她发红包等,但聂某只字不提要结婚的事。   杨某怕处了一段时间后,聂某会抛弃他,那他就人财两空了。   所以杨某跟聂某商量,他每月给聂某2000元,聂某负责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如果5年内,杨某离开聂某,那聂某不用还他钱;如果5年内聂某离开他,那聂某要还他一半的钱。   聂某同意了,两人便签订了一份所谓的“恋爱协议”。签好协议后,杨某马上支付给聂某4000元,算是2个月的费用。杨某每月工资五六千,2000元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少的金额了。   有了这份恋爱协议,杨某的心里算是踏实了,可聂某却从此对他很冷淡了。两人共同生活十来天后,聂某突然消失了,还把杨某的联系方式删除和拉黑了。   杨某联系不到聂某,心里很着急,又很心疼那4000元。为了找到聂某,想要回那4000元,杨某找到了记者。   记者帮杨某联系到聂某后,聂某说她在云南那边出了点事,需要钱,可她问杨某要钱,杨某却不帮,所以她不想跟杨某交往下去了。   聂某拒绝还那4000元,杨某拿她没办法,就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反正他手头里有那份“恋爱协议”。   可这份“恋爱协议”,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   中老年人,经历过很多事情后,都变得现实了。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找到一份真爱,真的很难。当一段感情需要用协议来约束时,那这段感情也就变味了,是很难白头偕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