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女子吃顿小火锅,竟将价值8000元手机直接毁容。原来,女子在座位上休息时,粗心大意把手机放在,镶嵌在桌子内的触屏电磁炉上,转身拿菜时衣袖碰到开关,等她再发现手机以冒烟。事后,女子要求店家赔偿损失,店家觉得无辜,但考虑到影响不好无奈妥协,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未达成一致,这场因“烫手”引发的纠纷,究竟谁该担责? 5月28日,大庆广电绝对现场报道,女子吃顿火锅竟让8000元手机报废,还引发一场赔偿纠纷!
孙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一个不经意的动作,竟把好好的手机“烤”成废,还和火锅店较上了劲。 那天,孙女士逛街路过一家冒菜小火锅店,她又累又饿,准备大快朵颐。
店里的小火锅采用嵌入式电磁炉,客人可以随时加热美食,方便又卫生。
孙女士进店后,赶紧找了个位置坐下休息,逛街是真累啊,她打算歇歇脚,再去挑选食材。
稍作休整后,她随手将手机往桌上一放,便起身走向冷柜。
殊不知,她放手机的位置,正是电磁炉的操作面板,但当时没打开开关,没有危险。 就在孙女士精心挑选菜品时,意外发生了。
转身拿菜的过程中,她的衣袖不经意间扫过电磁炉的触屏开关。
电磁炉悄无声息地开始工作,高温迅速蔓延,可怜的手机毫无防备,倍受煎熬。
等孙女士回到座位,眼前的景象让她傻了眼——手机正冒着烟,散发出刺鼻的焦糊味,好好的手机狼狈不堪。 孙女士顿时火冒三丈,她认定火锅店应该为此负责,要求店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指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孙女士认为,火锅店作为经营场所,其电磁炉触屏开关容易误触,店家对顾客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不足,致使孙女士的手机受损,所以店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火锅店工作人员,急得直跺脚,正是饭口高峰期,根本没看到孙女士的手机放到电磁炉上,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是她自己疏忽造成的。
火锅店调取监控,画面清晰显示,是孙女士自己放在电磁炉上,自己触碰打开开关,怨不得别人。
在她看来,店内电磁炉的触屏开关太容易误触,存在安全隐患,服务人员上锅时没有尽到安全提醒责任,所以店家必须赔偿自己的手机。
可火锅店却觉得无比委屈,明明是顾客自己粗心大意,把手机放在危险位置,这责任怎么能算到店里头上?
但考虑到纠纷可能对店铺声誉造成影响,火锅店负责人还是决定协商解决。 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却陷入了僵局。
孙女士报警,又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建议店家责任占30%-40%,让双方协商调解。
孙女士认为手机价值8000元,虽然手机已使用一段时间,但至少也要赔偿1200元。
而火锅店负责人觉得顾客自身过错明显,只愿意出1000元。双方互不相让,争论得面红耳赤,谁也说服不了谁。
有人说,明明是孙女士放在电磁炉上的,是自己不小心触碰打开的,要别人赔偿,天理何在?
后来火锅店答应给1100元,可孙女士就是不同意.我8000多买的手机,好好的手机烤报废,少于1200免谈。
双方僵持不下,气氛非常紧张,火锅店一来气,走法律程序吧!我们听法院的。
最终,媒体介入,多次调解,火锅店为生意考虑,没有精力陆续纠缠了息事宁人,咬咬牙答应赔偿800元。
这场因“烫手”引发的纠纷,才总算落下帷幕。 但事情虽已结束,争议却未平息。有人觉得孙女士太不讲理,明明是自己疏忽大意,却把责任推给店家。
也有人认为火锅店在安全提醒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商家在服务细节上的改进空间。同时,消费者在公共场合也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一时疏忽酿成损失。
多数商家面对消费纠纷时,出于经营考虑,没有精力耗费时间,选择花钱消灾。
那么,在这场纠纷中,你觉得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对此,您怎么看呢?
信源:大庆广电绝对现场-202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