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5月29日,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两部新规有关情况,两部新规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将城市更新的范围确定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老旧住区宜居改善、低效产业用地提质增效等八个方面。
该条例着力建立健全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等城市更新工作制度体系,并明确要加强资金、税收、金融支持,完善土地供应和土地价款确定。
对于支持老旧住区自主更新,该条例鼓励物业权利人实施自主更新。资金方面,明确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工作,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资金。物业权利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利用公积金贷款支付改建成本费用;规划方面,物业权利人实施自主更新时,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
《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规定了工会、安全生产联盟和协会的责任,以及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社会监督举报的内容。
该条例全面体现了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六化”建设总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建设的内容、政府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的相关内容。
此外,该条例还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和机构配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强监管和优服务相统一。(钱佳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