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19岁被告人李某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明知黄某(已判决)收取手机卡系用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多次将名下手机卡及多次有偿收取他人手机卡提供给黄某使用,获利约2220元。其中其向卓某某收取的手机卡被用于电信诈骗,致受害人俞某被诈骗50233.3元。此前,李某已因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黄某用于收取涉嫌电信诈骗的款项而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杨作品编辑程偲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