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近期
枝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丈夫因殴打妻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与其妻子即被害人李某驾车返家途中,因张某认为李某驾车速度过慢,在红灯路口,要求李某停车换其驾驶。李某因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拒绝将钥匙交给张某,双方遂发生争执,张某心生不满,强行将李某拽出驾驶座。李某摔倒后,张某用脚连续踩踏其左胸及背部,导致李某左侧肋骨骨折、右膝软组织挫伤。伤人后张某扬长而去,将李某遗留现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某左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右膝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致其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赔偿损失等情节,枝江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情节较重,依法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任何人不应以家庭之名,行犯罪之实。枝江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
都是一场灾难
但家暴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