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的渔港格外宁静,渔船整齐停泊在港内,褪去作业的喧嚣,渔民们在漆刷船身、修补渔网的劳作中。
休渔期前出海作业回来的涉海社区矫正对象梁某,紧握着上门回访的检察官的手,话语中满是感谢:“谢谢检察院,让我能顺利出海捕鱼,确保我们一家人的生计,也让我的船员都有口饭吃。我一定会配合好社区矫正的监管,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从“出海申请遇阻”到“全程监管到位”,这场跨越休渔期的温情互动,缘起于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海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的司法护航实践……
渔民困局:
生计需求与监管顾虑的双重考验
梁某居住在新会区崖门渔港,祖祖辈辈都是渔民,他小学毕业后就跟随父亲出海,以捕鱼为生。然而梁某因购买走私“红油”自用而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梁某以船舶为主要就业场所,以海以渔谋生。判决生效时,已近半年没有出海捕鱼,随即又要执行刑罚,能顺利出海捕鱼成为他最在意、最迫切的需要。
2024年11月,梁某向当地司法所递交了出海申请。由于梁某处于刚入矫的严管期,其次是海上通讯信号不稳定,出海捕鱼作业监管难度大,容易发生脱管情形。梁某又具有购买走私“红油”自用的犯罪前科,担心梁某出海期间容易重新犯罪。
面对着新会区首宗涉海涉渔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负责审批的新会区社区矫正中心存在一些顾虑:怎么样才能保证出海捕鱼与社区矫正“两不误”?新会区检察院派驻社区矫正中心工作站的检察官在矫情分析会上得知梁某的情况后,对该申请开展审查监督。
实地走访:
评估“出海”与“监管”的平衡难题
一边是保障渔民的基本生计,一边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监管风险的担心,如何破解这一困局?
新会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新会区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前往梁某居住地崖门渔港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经了解梁某是两艘渔船的船主兼船长,也是其中一艘渔船的驾驶员,出海生产作业是其家庭的全部收入来源。渔船共有18名船员,都是依靠梁某外出捕鱼维持生计。
对于能否顺利批准出海作业,梁某表示着急:“我不会做别的,只会出海捕鱼,也不懂法,购买走私柴油犯了法,我是真的后悔不已。如果不能出海怎么办,毕竟还有十几个船员的生计需要考虑。”
在走访中,梁某提供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证实其具有出海资格和出海作业人员情况。展示了渔船上安装的“宽带卫星通信终端”,便于在出海作业时手机通讯和学习软件能正常接收信号。
走访人员前往崖门渔港港长制驻点办公室,了解到梁某的渔船的卫星定位系统接入了“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统一管理平台”,对于梁某外出捕鱼期间,可以通过该系统能够实时查看渔船的位置、实现船只轨道轨迹溯源回放功能,能进行有效监管。经沟通协商,崖门渔港港长制驻点办公室同意配合司法所对梁某船只轨迹动态实时严密监控并通报异常情况,将极大地解决出海监管上的困难。
新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申请出海捕鱼作业是其正常生活、工作需要,且外出作业期间的能够有效落实海上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和开展教育学习。批准其申请将有助于解决梁某及其船员的实际困难。因此建议新会区社区矫正中心批准梁某跨区域外出捕鱼的申请,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矫正方案和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同时,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共同出海的梁某父亲、同船一名船员参与组成临时矫正小组,协助落实做好出海作业期间的每日报到、信息化核查和远程教育学习等监管帮扶工作。
2024年11月,梁某出海捕鱼的申请得到批准,如愿启航出海。
全程监督:
构建涉海社区矫正全流程监督链条
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中,“出得去”也只是第一步,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才是真正的考验。
新会区检察院监督社区矫正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派员到司法所查阅梁某的社区矫正监管日志,检查其通过微信软件每天上传显示位置和经纬度水印的照片,确保司法所的信息化核查工作到位。定时查看梁某思想汇报、线上学习记录和实时微信连线等,了解其学习和思想动态情况。依托“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统一管理平台”,对船只实时位置和航行轨迹进行检查,确保无脱离监管范围,实现对梁某出海作业期间的全过程监管监督。
2025年5月1日,新一年的南海休渔期开始,梁某也在规定的回港时间前满载而归,并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
新会区检察院联合新会区社区矫正中心到崖门渔港对梁某进行回访,登上渔船与梁某进行谈话,了解其出海渔获和休渔期渔船保养、网具修补的情况,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利用好休渔期的时间,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切勿触犯法律,为开渔做好充足准备。
接下来,新会区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职,强化“帮助就业就是最好的教育帮扶”的理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生活或工作需要请假外出及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查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探寻社区矫正对象个别化矫正实效的“新会路径”,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谋生难、监管难、监督难”等问题,切实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