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与慕先生于2016年11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登记离婚。后林女士发现自2021年7月前后起,慕先生与李小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双方在2021年至2023年7月期间存在多笔大额转账。故林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小姐全额返还。
浈江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为赠与合同纠纷。首先,在林女士与慕先生未对婚内财产形式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该案中,一方面,慕先生在与林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小姐保持婚外情关系,在未经林女士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小姐,该行为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李小姐明知慕先生已婚却仍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并接受其赠与,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损害了林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应认定无效,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慕先生赠与行为无效,李小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女士20余万元。
法官提醒: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