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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纠纷当庭返彩礼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余某,经人介绍互加微信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23年举行订婚仪式,几个月后在农村老家举办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共同生活中,为衣食住行的平凡琐事产生矛盾后双方便分开各自生活。因彩礼及生活中的生活开支等婚约财产问题,双方产生纠纷,蒋某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予以支持……”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

“你看,你们双方举办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一段时间后分开各自生活,根据你们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判断各自的过错及过错责任的大小,我也听你们陈述了共同生活的情况,两人分开的根本原因是缺少理解与忍让……”承办法官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双方分开生活的原因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对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家人展开调解工作。

“法官,我们理解,但双方也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全部返还有点……”

“既然对方愿意返还,具体数额可以再行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家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甘仕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