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40岁退伍军人周文强在公园里骑车,看见有三人落水,情况很危急,他连衣服也来不入脱,赶紧跳河,把三人救上来。随后他与赶来的群众对三人进行按压,在救护车还没来时,三人已经恢复了意识。原来这是一家三口,丈夫不小心失足落水,妻子在施救时也落水,三岁女儿见了,也跳下了水。 很明显,周文强这是见义勇为,有关部门应授予他“见义勇为奖”。据工作人员说,已在审核,还说,鼓励周文强申报见义勇。 对于工作人员的话,我有疑问。 他说审核,这个还可理解。毕竟授予“见义勇为奖”得按一定步骤来,也就是程序问题。可他说鼓励周文强申请见义勇为,这就不好理解了。 周文强的见义勇为,这是明摆着的,板上钉钉的事,既然有关部门都在审核了,那周文强获“见义勇为奖”只是时间问题,而不是能不能获奖的问题,也就是说,根本不用周文强去申请。 难不成见义勇为奖还需得要自己本人申请才能得到?那如果这人在见义勇为中去世了,岂不是就不能得奖了? 还有,能作出见义勇为的人,他们都是有高尚情操的人,他们宁肯做无名英雄,也不会去申请这个奖的。 当然了,我觉得那被救的一家三口,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周文强获这个奖的。这并不是为了那点奖金,而是要这种崇高的精神得到发扬光大,让我们这个社会充满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