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为国际争端调解机制转型注入新动能和确定性

摘要:国际争端调解机制是权力、法律以及技术相互作用、彼此交织、演变进化催生的产物。当今时代的数字技术发展使得国际争端调解机制的转型迫在眉睫。推动国际争端调解机制转型必须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好规则的严谨性与执行的灵活性,尝试构建更具包容性、能够充分反映各方利益和诉求的全球调解体系,积极推动调解法律框架的完善,进而为全球治理注入强劲动力。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全球化事态的不断演进,国际争端呈现出愈发复杂的态势,传统的调解机制正承受着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考验。虽然联合国、国际法院等多边机构搭建了争端解决的制度性架构,但伴随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各方利益的愈发多元以及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频繁出现,国际社会有必要重新考量调解机制的适配性。近年来,国际争端的特性出现了明显变化,由过去常见的领土争端、贸易摩擦等类型已拓展至网络安全、气候变化等全新领域。这些新兴领域的争端通常牵涉多方利益,并且具备明显的技术性与复杂性。加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深度运用滋生了算法偏见、数据隐私等新型争端问题。学术界现有研究大多围绕法律条文或者单个案例展开,缺少对调解机制动态演变内在逻辑的系统剖析,对于技术革命给调解范式带来的颠覆性作用更是鲜有关注。深入探究国际争端调解机制的演变规律以及未来走向,进而为国际争端调解机制的转型提供理论参考,尤为必要。

国际争端调解机制的演变历程

早期阶段的简单协商与武力介入。19世纪以前,国际社会松散,国家联系渐多但成熟国际秩序与争端解决体系未形成,争端调解主要靠双边协商与武力威慑。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主权国家平等原则的正式确立,为近代国际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争端解决实践中,该原则并未完全有效落实。大国之间常凭借自身军事实力,以军事干预处理领土等争端,如欧洲强国为争领土和势力范围频繁开战,导致小国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彼时调解机制虽具雏形,但权力、政治、国家军事以及经济实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调解功能的发挥,机制本身的规则程序仍存在可完善空间。1815年拿破仑战争后召开的维也纳会议试图通过多边协商重划欧洲版图、恢复和平稳定。但本质是大国利益分配,决策受大国军事和政治影响,小国弱国从属,合理诉求常被忽视。这种调解虽短期缓解国际紧张局势,却未解决争端根源,无法保证和平持久。

多边条约下调解机制制度化发展。20世纪初期,国际联盟的诞生是国际争端调解机制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国际联盟盟约中清晰制定了仲裁、司法解决以及行政院调查等一系列用于解决争端的程序方式。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国际联盟的调解机制却暴露出缺乏强制执行力的问题,致使其在面对大国之间的冲突时无法采取有效遏制行动。以20世纪30年代为例,面对日本对中国发起的野蛮侵略以及意大利对埃塞俄比亚的武装入侵等,国际联盟均未能发挥出应有调解功能,最终导致其调解机制彻底失去效力,沦为一纸空文。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为国际争端调解提供了更为稳固、坚实的法律与制度根基。《联合国宪章》第33条将谈判、调停、仲裁等方式确定为和平解决争端的法定途径,同时专门设立国际法院,作为负责解决法律争端的权威司法机构。不过,冷战时期,东西方两大阵营长期处于尖锐对峙状态,这一特殊的国际政治格局限制了多边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在这一时期,政治层面的博弈常常超越法律程序,尤其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否决权,使得联合国在处理大国之间的争端时屡屡陷入困境,难以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全球化背景下多元调解模式互鉴互补。冷战落幕意味着国际争端调解机制步入全新发展阶段。伴随全球化步伐加快以及区域合作不断深入,区域组织与非政府机构在国际争端调解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以非洲联盟为例,其专门设立“斡旋委员会”,主动投身地区冲突调解工作。这种立足本土的调解模式有助于精准把握并有效化解冲突根源问题,防止外部势力过度插手,进而提升调解成功的概率。同时,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DSB)的成立以规则为指引,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纷争搭建起公平公正的解决平台,不仅有力维护了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还为其他领域争端解决提供了范例。这一时期,调解文化的多样性在国际争端调解中备受关注。不同地域和国家受历史、文化、宗教等多种因素影响,形成风格各异的调解文化。亚洲国家受儒家文化影响,在争端解决中通常倾向于追求和谐、倡导协调;而西方文化则更侧重于通过诉讼和对抗方式处理纠纷,二者形成反差。这种文化上的互补特性为国际争端调解开拓了更为丰富的思路。

国际争端调解机制的演变动因

国际格局的多极化。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格局历经从单极、两极到多极的复杂转变,与之相应的国际争端调解机制无论是在设计理念还是运行模式上,都被迫做出适应性调整。冷战时期全球局势呈现两极对峙态势,世界被划分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和以苏联领头的东方阵营。在此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的激烈对抗深刻制约着国际争端调解机制的良性发展。尽管联合国安理会构建了争端调解的基本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国手中握有的否决权,导致这一机制有效性大打折扣。

冷战结束后,美国一跃成为世界超级大国,凭借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的优势,美国在国际争端调解中的话语权不断提高,为本国谋求利益逐渐成为美国参与争端调解的条件之一。但随着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崛起,国际权力逐渐由两级向多极化转型转变。这种权力结构的重塑促使国际争端调解机制开始从过去的单极主导模式,向多极共治的新模式转变。以金砖国家争端解决中心的成立为例,这一标志性事件彰显了新兴经济体通过区域合作,努力制衡传统大国影响力的决心。与此同时,像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组织,在国际争端调解中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这些区域性机制的话语权提升不仅是国际关系格局多极化发展的直观体现,更为全球范围内的争端调解提供了丰富多样、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国家利益多元化。国家利益走向多元化是推动国际争端调解机制演变的又一关键要素。全球化时代下,国家之间的利益诉求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安全与经济领域,而是延伸至环境、文化、科技等诸多新兴领域。以技术争端举例,近年来人工智能已成为国际调解工作中的重点议题。联合国组织牵头签订《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成为世界各国在应对技术难题上达成初步共识的重要标志。不过,在“技术侵权”“算法分配”等问题上,西方国家明显处于优势地位。这就要求调解机制在发挥作用时,必须充分兼顾发展权与技术公平,平衡好不同国家的利益需求。

国家利益的多元化同样在争端调解方式上有所体现。传统调解机制大多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但现代化的调解机制更加强调灵活性与多样性。以DSB处理贸易争端为例,其综合运用协商、调解等策略,旨在促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创新性调解方法不仅显著提高了争端解决的效率,且对维护国际关系的长期稳定具有深远意义。除此之外,随着国家利益的不断拓展,调解机制也越发重视文化差异以及价值观的包容性。譬如,亚洲国家在处理争端时,往往更加青睐于非对抗性的协商方式,这与西方较为盛行的诉讼文化截然不同。因此,调解机制的重构也须考量不同文化的独特特点,保证调解结果的公正合理。

国际法体系的完善。国际法的发展为国际争端调解机制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到《联合国宪章》诞生,国际法在法典化与司法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有力推动着调解机制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前行。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为例,该条款成功将海洋争端纳入法律规范范畴,为海洋争端的化解提供了清晰且明确的法律准则。凭借这一公约,各国在处理海洋权益纷争时拥有了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使得相关争端的调解变得有章可循。

虽然国际法也存在碎片化问题,不同领域的国际法规则在制定与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统筹与协调,以至于在实际调解国际争端时适用标准难以统一。但不可否认,国际法的司法化趋势对国际争端调解机制的转型起到了推动作用。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一系列司法机构相继设立,这使得争端调解在很大程度上更加倚重法律手段。借助这些专业司法机构的权威性与专业性,争端调解得以在法律轨道上有序进行。但司法化进程并非一帆风顺,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问题。诸如法律程序本身所固有的复杂性,使得争端解决流程变得繁琐冗长,同时所需承担的高昂成本,让一些国家在面对争端时,更倾向于选择通过政治手段来加以解决。所以,在设计国际争端调解机制时必须审慎权衡法律手段与政治手段之间的关系,寻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从而实现争端解决效率与公正性的有机统一。

国际争端调解机制面临的技术挑战

新兴技术崛起引发的算法不透明。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为提升国际争端调解效率提供了全新思路。人工智能算法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迅速剖析海量数据信息,精准预测争端的发展趋向以及提供潜在的解决方案,帮助调解员决策参考。然而,人工智能技术在为争端调解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算法不透明”“算法偏差性”等问题。特别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争端调解情境里,领域研究人员往往难以洞悉算法究竟是依据何种逻辑得出特定结论的。

审视算法技术的运行逻辑不难看出,其通常依赖历史数据进行训练,倘若这些历史数据本身存在偏差,那么算法极有可能将这种偏差延续并放大。在国际争端调解领域,这种偏差所产生的后果很可能使国家的合理诉求遭到忽视。在部分涉及贸易争端或者资源分配的调解实例中,算法可能是以过去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下的数据作为训练样本。如此一来,在调解进程中算法便会不自觉地倾向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正当要求充耳不闻。这种现象不仅严重背离了公平公正的调解准则,还进一步加剧了“技术霸权”的风险。发达国家凭借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层面的领先优势,巧妙利用算法的不透明特性在国际争端调解中谋取更多的话语权与利益。这无疑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争端事件上愈发处于劣势地位,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海量调解数据造成的治理失真性。与算法技术类似,大数据的分析技术同样能够为国际争端调解提供强大助力。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历史案例展开深度剖析,能够挖掘出潜藏其中的规律与趋势,进而构建出更为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不过,这一过程却对数据样本的质量以及代表性有着极高依赖性,因此便衍生出数据失真这一调解问题,进而固化既有的权力结构,给国际争端调解的公正性带来负面效应。

以中东冲突调解所涉及的数据举例,这些数据源头绝大部分出自西方的观察视角。长久以来,西方的媒体、研究机构以及国际组织在中东地区的信息收集与传播领域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他们所采集的数据常常裹挟着特定的政治立场,导致既有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中东当地社群的真实想法以及实际状况。倘若基于这样存在偏差的数据样本开展大数据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以及提出的调解方案大概率会与中东地区的实际需求脱节。如此一来,调解方案或许难以真正切入冲突的核心根源,无法充分满足当地各方合理的诉求。除此之外,数据缺失同样值得关注。在部分长期战乱或是政治局势动荡地区有关调解的相关数据很难做到精准性收集,这就使得在进行大数据分析过程中缺乏充足的信息作为支撑,最终导致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大幅降低。

技术发展水平带来的适配障碍点。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促使在线争端解决平台(ODR)等新型调解模式成为国际争端调解的“新宠儿”。然而,技术鸿沟的横亘却成了发展中国家深度融入数字调解进程的巨大阻碍。2021年联合国在线争端解决平台(ODR)的使用率数据证实了技术适配在全球范围内的失衡态势明显。非洲国家受限于基础设施的滞后,在该平台的用户总数里仅仅占到12%。这些数据背后折射出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技术应用领域遭遇的层层困境。

数字调解顺利开展离不开硬件设施的有力支撑。但众多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有限,与此同时,由于缺少专业技术人才对相关数字调解平台进行操作与维护,一些国家在面对数字调解时往往显得有心无力。技术适配的不均衡状况,使得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争端调解中的话语权愈发式微。在数字调解日益流行的新趋势下,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无法充分参与其中意味着他们的利益诉求很难获得及时、有效的表达与解决。反观发达国家,凭借其领先的技术优势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数字调解平台的效能,在争端调解过程中稳稳占据有利位置。

推动国际争端调解机制转型的可行之策

推动调解法律框架完善。国际争端调解机制要实现转型,首要任务便是完善法律框架,以此保证调解过程既规范又透明。当下,国际争端调解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联合国宪章》以及部分区域性条约。但面对新兴争端,这些法律文件逐渐暴露出局限性与滞后性。以网络安全争端为例,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且细致的规则指引,极易造成调解结果充满不确定性,公正性也难以得到保障。

鉴于此,在国际争端调解工作中,不妨参考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类立法,积极推动《国际争端调解公约》的拟定。公约应当清晰界定调解的基本原则、具体程序以及各项标准。尤其在技术应用和数据使用方面,更要着重规范,务必确保调解过程严格遵循法规要求,具备高度的透明度。除此之外,公约还需构建合理的跨境数据共享机制,保证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能够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跨境流动,防止数据隐私问题干扰调解的公正性。

在推进法律框架完善的进程中,还需重视区域性调解机制与全球性调解机制之间的协调配合。以DSB为例,其在处理贸易争端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完全可以为其他领域的争端调解提供有益参考。与此同时,应携手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等区域组织,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全球调解规则的制定工作当中,从而确保调解机制兼具多样性与包容性,能够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争端调解的需求。

加强调解人才培养力度。调解人才是国际争端调解机制转型的重要支撑。既掌握法律知识,又能够精通跨文化沟通技巧、熟练运用各类技术工具的综合型调节人才更是推动国际争端调解机制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当前国际调解人才培养存在显著短板。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调解人才的数量规模,还是专业素质质量,都远无法满足现实中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可借鉴国际上一些人才培养模式,筹备设立专项的国际调解学院,培育一批集法律素养、技术能力以及文化敏锐度于一身的复合型调解人才。为达成这一目标,学院可积极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展开广泛合作,精心打造一系列融合多学科知识、跨越不同文化背景的调解培训课程。通过这些课程,提升调解人员的综合能力,从容应对各种错综复杂的国际争端。

除此之外,我国还可以积极探索并推行“调解官”认证制度,以此大力提升调解工作的职业化水准。在制定“调解官”认证制度时可参考律师、法官等成熟职业的认证标准,全面涵盖专业知识、实践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等多个关键维度。确保只有经过严苛考核检验的人员,才有资格获得“调解官”认证,从而切实保证每一位持证者都拥有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和高尚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时,为了让“调解官”始终紧跟国际争端调解领域的前沿动态,还应建立认证后继续教育机制,促使“调解官”不断更新自身知识体系,持续提升专业能力,进而全方位增强整个调解行业的专业性和社会公信力。

促进调解文化交流融合。文化是国际争端调解的柔性手段。我国传统文化秉持“和为贵”,高度重视以协商与让步的方式化解争端,体现了我国法律文化的包容性。例如,我国在处理南海争端过程中,采用了将法律途径与政治协商有机结合的“双轨思路”。这一争端的成功调解为区域治理开创了全新典范,展现出强大的实践价值。

因此,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我国应积极推广“文化调解模式”,促进不同地区调解文化的深度交融。具体而言,调解机制可进一步聚焦非对抗性协商,倡导通过对话与合作来平息争端,而非过度倚仗法律裁决。并且,调解机制必须充分考量不同文化的特性,加大不同文化背景下调解理念与实践的交流力度。相关机构不妨举办国际调解文化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搭建平台让各国调解人员能够分享各自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借助文化交流,消除文化壁垒,使调解人员能够自如汲取不同文化中的智慧,提高调解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从而为具体争端找到最为契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我国还可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调解文化在国际上的传播。可尝试与其他国家携手合作,设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专门为共建国家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该中心可以充分借鉴我国国内的调解经验,并紧密结合当地的文化与法律传统,制定出更具灵活性与高效性的调解方案。

创建调解技术服务平台。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国际争端调解机制的转型带来了全新契机。像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这类新兴技术,在国际争端调解领域大有用武之地,不仅能够显著提升调解效率,还能极大增强调解的透明度与公正性。有鉴于此,我国相关部门可着手开发区块链存证系统,以此保障调解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杜绝任何篡改行为。区块链所具备的去中心化特质以及不可篡改属性,能从根本上防止调解过程中出现数据造假或被恶意篡改的情况,进而大大提升调解结果的公信力。还可构建AI辅助决策模型,借助模拟推演对调解方案进行优化。AI技术能够深度剖析大量历史数据与过往案例,助力调解人员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的概率。另外,调解机构也可尝试开展“元宇宙调解庭”的试点工作,借助这一创新形式实现沉浸式的跨文化沟通交流。元宇宙技术融合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技术,能够为调解人员营造出身临其境般的沟通环境,使其更精准地把握不同文化的内涵、了解各方需求。比如,调解人员通过元宇宙平台,可与争端各方进行虚拟会晤,模拟多种调解场景,从而有效提升调解工作的效率与成效。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