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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美乱象说“不”

转自:河北法制报

□王爽

今年3月,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刑事案件中,查明犯罪嫌疑人在经营生活美容机构期间,私自使用医用注射针向顾客皮肤内注射玻尿酸、透明质酸酶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检察官联席会上,公益诉讼检察官敏锐地察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形。根据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规定,该条线索通过检察业务工作平台移送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时,公益检察数智平台也推送了有关违规医疗美容服务的举报线索。

公益诉讼检察官在阅卷审查、线索分析、情况研判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一方面与刑事主办检察官一同讯问了嫌疑人,确认医疗器械及注射药品没有合法来源;另一方面调取了全市生活美容机构主体清单,然后兵分两组,一组对举报线索中涉及的相关美容机构进行了实地核实,对部分生活美容机构进行了随机走访和现场核实,另一组对线上平台进行了网络巡查,从中发现全市部分生活美容机构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即上岗服务,有的生活美容机构超范围开展医美服务,有的在网络上违法发布医疗美容服务广告等。

5月16日,辛集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听证。会上,各方围绕美容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行政机关监管职责、整改措施、加强协作等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了“强化执法衔接、部门联动整治”的共识。

会后,辛集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医美安全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协作共管机制,强化对医美资质、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营造良好的医美服务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医美安全与身体健康。

检察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要确认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经登记机关核准诊疗科目包含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需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与项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