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踢椅背被骂,家长反手一耳光!女孩回击两巴掌,结果两人都被警察罚款,家长被罚500,女孩被罚200!明明是熊孩子家长先动手,凭什么挨打的女乘客也要被罚?普通人如何避免有理变有罪? 这件事核心争议点,被打后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我们先把发生的时间线捋一捋,这样大家代入感强点。晚上8点27分的时候,女孩制止熊孩子继续踢椅背,然后双方就吵起来了。到了8点28分,和孩子家长一起同行的那个人,先开口辱骂女孩。等到了8点34分,家长抬手就打了女孩的脸,女孩这就还手打了回去,这是第一次还击。过了7秒,女孩又打了第二次。这期间列车员过来劝了好几次,都没什么用。最后警方的认定结果是:女孩这两次还手,和家长动手,都算互殴。不过呢,是家长先挑的事儿,她有过错在先。 为什么说"还手可能变互殴"?我们来分析下这两巴掌,性质可不同。 关于第一次还手:家长先动手,女孩立即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方先动手且手段过激,还击可认定防卫"。家长先辱骂、先动手,属于"过错方先动手",女孩第一次还击符合"以正对不正",本应算正当防卫。就像你被人抢了包,抢回来不算抢劫,对吧? 再说第二次还手:7 秒后,女孩在列车员劝阻时再次掌掴,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指导意见》明确:"事后报复不算防卫"。就像有人打你一拳已逃跑,你追上去再打就是互殴! 最后说说公共秩序方面:双方争吵 10 分钟,是否构成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3 条:双方争吵 10 分钟,已构成 "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可直接处罚。 普通人遇上冲突,可得学会自救!下面这三招,能让你避免“有理变有罪” 1、躲:优先撤离冲突区,找乘务员协助 2、拍:全程录像(但别怼脸激怒对方) 3、报:立即报警,坚持验伤留证据 作为律师,我理解公众对 "熊家长" 的愤怒,也尊重警方对公共秩序的考量。但法律的终极目标,是让每个人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既能保护自己,又不逾越底线。下次遇到类似事件,您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勇敢还击?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