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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炸裂!上海,男子乘坐地铁时紧贴在女子身后。期间,女子感觉到臀部被蹭,也知道男子

太炸裂!上海,男子乘坐地铁时紧贴在女子身后。期间,女子感觉到臀部被蹭,也知道男子是故意的,并没有声张。被民警发现后,以猥亵他人为由,对男子做出拘留5天的处罚。男子不服,表示是地铁拥挤,是肚子蹭到的,并非违法。民警拿出监控录像,男子先是保证不会再犯,接着将派出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处罚。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据悉,男子钱某上下班基本是乘坐地铁,一年前的一天,钱某像往常一样乘坐地铁去上班。由于是上班高峰期,地铁内显得非常拥挤。

好巧不巧的是,钱某的前面正好有一年轻的女子,钱某见对方年轻漂亮,于是便起了歪心思。

钱某趁着地铁内的乘客挤来挤去,一直站在该女子的身后,时不时的去蹭女子的臀部。

这名女子虽然察觉到了异样,也确定钱某是故意的,但是由于地铁内人太多,女子一直没有声张,直到三站之后女子下车。

钱某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结果自己的举动被反扒民警给盯上了。

面对民警的询问,起初钱某拒不承认,表示因为地铁人实在太多,是自己被其他乘客给挤的,至于是否触碰到女子的身体,钱某也表示,是自己的肚子无意中触碰到的。

见钱某始终不承认,民警只能拿出地铁内的监控录像。面对铁证,钱某只能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是地铁的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的教育,恳请民警对自己从轻处罚,并不保证以后再也不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十条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认为,钱某在地铁内对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对钱某做出拘留5日的处罚。

结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之后,钱某立刻后悔。以事实认定错误,将警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围绕其诉求,钱某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虽然钱某与该女子距离较近,但是并不能证明钱某存在触摸女子的故意。

第二,面对民警的调查,钱某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情节轻微。民警应该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钱某系地铁工作人员,有正式的工作,一旦接受处罚,将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造成影响。

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呢?

本案的关键在于,民警对钱某的行政处罚是否事实清楚?

法院审理时查明,结合民警提供的地铁监控录像,确定钱某在乘坐地铁期间,对该女子存在猥亵的行为,民警对事实的认定清楚。

另查明,民警提供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显示,钱某认罪认罚,明确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今却再次反悔且无正当理由。

综上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钱某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有法律依据,驳回钱某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

评论列表

后续三无
后续三无 37
2025-05-22 22:13
我在上海儿童医院门口电动车电瓶没了,铁链锁被锯断,停车的时候我特意看了一下,有3个摄像头能看到,旁边就是门卫室24小时保安值班,我报警就一四眼妹不情不愿的给我登记一下让我回家等消息,一等就是6年,从那以后我就专门养羊驼,不过最后一个没留住,都跑上海去了!
昌慧法师
昌慧法师 23
2025-05-23 09:18
大胆恶棍,竟敢胡搅蛮缠

田野 回复 05-23 09:44
无聊,为什么写如此脏的行为?

美业免费做业包拓新客200
美业免费做业包拓新客200 7
2025-05-23 17:14
就是要让那些流氓以为自己高明,以为这样是很模糊的不能够认定,自己可以逃脱处罚,就应该是这种态度,坚决打击这些坏人。
风景迷人
风景迷人 5
2025-05-23 14:11
这种劣根性男人本身就是一个无懒的小人、道德沦伤的、前面说话后面摇尾巴的不要脸的货

舒悦 回复 05-24 06:51
正常男人大多数都一样,你别装纯

管宁后裔
管宁后裔 4
2025-05-23 15:11
女子也有配合的嫌疑😄😄😄
用户18xxx05
用户18xxx05 2
2025-05-23 22:17
图片与文章不匹配,难以令人信服[敲打]
用户10xxx32
用户10xxx32 2
2025-05-23 11:41
隔空打牛!
大刀
大刀 1
2025-05-23 12:56
暗室亏心,神目如电!
李寶
李寶 1
2025-05-24 01:01
工作人员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