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每月工资9000元,给娘家父母寄4000元,给弟弟寄2000元,剩下的3000元是自己的,她老公对此不乐意,果断提出离婚,为此,女子向丈夫解释道:父母是农村人,以种地为生,为了有足够的经济供我读书,让学习不怎么好的弟弟退学打工了,现在我有能力了,每月给我父母4000块钱只想让他们生活过得好一点有错吗?弟弟没有什么文化打工挣钱能力有限,现在谈了一个女朋友正需要要花钱的时候,我有能力帮一下,又没有向你要一分钱,怎么就不行了呢?另外我每月还对我们这个家交3000块钱,你怎么还不知足呢?但是男子认为:″你嫁到了我家,你挣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无权私自处理″。 最终,两个人还是离了婚,你认为这个男子和这个女子离婚,是对还是错呢?女子结过婚后,该不该用自己的工资分给娘家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