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回应徐娇劝阻男子餐厅抽烟 (1)《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十一)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2)《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处罚。”
(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人、举报人进行侮辱、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