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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女子在日本和前夫结婚生子,把7个月的孩子送回国给母亲抚养。老人含辛茹

1993年,女子在日本和前夫结婚生子,把7个月的孩子送回国给母亲抚养。老人含辛茹苦、出钱出力把外孙女养大,多年后,59岁女儿回到国内,原以为一家团圆,不曾想,女儿竟因为二婚男人一句话,要求87岁老母亲搬走,甚至将其起诉到法院,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朱女士是个很有“自我想法的女子”,出生在上海的一个普通家庭中,上面有个哥哥,虽然家庭经济一般,但是她的父母尽可能遵从朱女士的想法,给她最好的教育。 朱女士也不负所望成绩优异,最终在父母的帮助和支持下到了日本留学,毕业后并没有选择留在家乡工作,而是到日本定居工作生活。 在那里她遇到了本以为可以相守一生的男子,俩人相识相爱到步入婚姻的殿堂,也就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婚后也很快生下了双方爱情的结晶,是个特别可爱的小公主。 孩子的出生对于父母来说本应该是天大的喜事,意味着家里面出现了新的成员,他们应该想办法如何在赚钱给女儿提供好生活的同时,如何好好教导孩子,给孩子应有的爱。 可是朱女士和丈夫却没有尽这样的责任,而是在生完孩子七个月后,怕影响各自的生活和工作,朱女士就将孩子送回国内,交到母亲陈阿婆的手上,让其帮忙免费照顾着,她自己则没有后顾之忧,好好在日本打拼生活。 本以为这只不过是短暂的处理方式,毕竟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怎么会舍得长期和孩子分居两地呢,谁知朱女士就是个如此狠心的女子,把孩子丢给母亲后,就再也不管不顾,自私自利的干自己的事情,还从不给予母亲经济上的支柱。 唯一给予的就是2000年赚到钱的朱女士,全款买了一套房子,供母亲和女儿居住,而陈阿婆并没有因为女儿这样的行为抱怨,一直尽自己所能给外孙女足够的爱,为她提供好的成长环境。 看到这不禁心疼陈阿婆,作为母亲活了大半辈子,还要作为姥姥在过着重复的日子,将女儿养大,还不能闲下来养女儿的女儿,从来没有好好的为自己生活。 就这样过了十五年,外孙女长大,不需要花费太多的心力照顾,这个时候,女儿朱女士也在经历了段失败的婚姻后,返回了国内,本以为以后就是一家团圆的幸福生活。 谁知,令陈阿婆寒心的是朱女士毫无感恩之心,回国后和二婚丈夫住回了家里,常住在屋檐下,争吵时有发生是在正常不过的。 但朱女士却把一切争吵的源头归结到母亲陈阿婆身上,在她看来自己教育女儿的时候,陈阿婆总是横插一脚,导致矛盾升级,并且自己和丈夫的感情恶化,也和陈阿婆中间插手有很大的关系。 甚至有时候陈阿婆把自己气的躺床上休养才行,期间再加上丈夫的各种劝说,她突然有了一个想法,既然生活痛苦,那就改变现状。 要改就要找根源,于是她就自以为母亲陈阿婆是根源要将母亲赶出去,想要母亲去哥哥那里居住,陈阿婆内心哇凉哇凉的,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养了一辈子的女儿是个白眼狼。 她坚决不愿意搬走,朱女士见状,冷血到直接将陈阿婆告上法庭,表示自己是房屋的购买者有权利决定居住者有谁,在她看来母亲只有居住权,但如今自己条件有限,希望母亲离开。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以自己退休工资低,无法承担一大家子的经济为理由,将房子卖了,买个小房子,用房子的差价改变经济条件,但换了房子,家里就容不下这么多人了,执意要将母亲赶走。 对此陈阿婆并不想要离开自己辛苦养大的外孙女,表示自己愿意给钱居住,朱女士竟然还不愿意。无奈之下陈阿婆忍无可忍,只能跟自己的亲生女儿对簿公堂。 法庭上朱女士诉说着,陈阿婆对她家庭的干涉,对此法官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他们看来,为什么之前陈阿婆帮她照顾女儿的时候,有居住权,现在女儿长大了不需要照顾了就没有居住权了,更何况,在她女儿长大期间的很多费用都是陈阿婆承担的。 据说陈阿婆也一直给朱女士交房费,反倒是朱女士从来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如今自己的母亲已经八十多岁了,怎么忍心将其抛弃,而据法院调查,朱女士哥哥家经济情况确实有限,居住的房屋太过狭小,根本容不下陈阿婆。 所以经过一系列考虑,法律驳回了朱女士的要求,并且称朱女士已经严重违法了公序良俗,尽管朱女士不服,二审依旧维持原判,赡养父母本来就是子女的义务,子女不应该如此白眼狼,利用完父母,该自己赡养的时候却开始推卸责任了。 2024-03-17 11:11·红星新闻——六旬女儿要求86岁母亲迁出住房 因违背公序良俗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