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4月3日晚7时许,公安部总值班室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打来的电话:
“北京西单商场发生了爆炸事件,死伤上百人。”
事实上,也根本不用军管会打电话通知,爆炸的西单商场距离公安部机关拢共也就只有一公里,爆炸如此动静,整个北京市西半城也都惊动了。
爆炸发生后一个小时,美国之声与莫斯科广播电台就同时播发了这条消息。

鉴于案情重大,周总理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写了手令命人快马加鞭赶往公安部,递给了时任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周总理要求谢富治,协同时任副总参谋长兼北京卫戍区司令员的温玉成办理此案。
不仅如此,周总理还在“谢富治”的名字下面批了两个字——亲视。
接到命令的谢富治也顾不上开会,立即带人赶往案发现场,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刑侦专家于桑叶一同赶往。
1根据资料记载,北京西单商场始建于1930年,此后七十余年,一直是北京西半城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与王府井商业街并立,也是当地民众以及外来游客最常逛的地方。
不凑巧的是,案发的时候正是商场人流量最密集的时候。
整个爆炸现场可以说用“惨烈”来形容。

时任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副部长于桑赶往案发现场的时候,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已经封锁了现场,并组织力量疏散群众,救治伤员。
根据于桑回忆:
“爆炸案发生于当日下午6时45分,爆炸地点位于西单商场门口过道里,现场水泥地面被炸开了一个两尺见方的深洞,地下的暖气管道也被炸的露出来,天花板也被炸飞了,门窗、柜台被炸毁,地上到处堆着散落物,爆炸引起的冲击波将周围建筑大部分玻璃都给震碎了。”
根据资料记载,此次爆炸案,现场死亡5人,重伤9人,轻伤108人,而其中死亡的一人更是被炸的四分五裂。
等到爆炸现场被处置完毕,已经是当天午夜。
在场所有人都顾不上休息,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谢富治在现场就召集了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西单商场负责人开会,强调了破案的必要性。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当时正值特殊时期,因此在梳理案情阶段,很多人都认为,这起案件是由国内外的阶级敌人破坏造成的。
尽管当时不少人都认为,案子尚未进入调查阶段,如此轻易的下结论有些武断,但在这么一个特殊时节下,也没有人敢于质疑。
公安部现场组织的工作会议决定,成立西单商场反革命爆炸案专案组,并指定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于桑任专案组组长。
除了破案外,当时摆在于桑面前的还有一个困难,就是他没有可调用的人手。
尽管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专案组后,由公安部、市公安局以及有关单位抽调专门人手成立,可问题是,在当时环境下,很多人都不在工作岗位上。
一年之前,由于“砸烂公检法”的破坏,北京市公安局和全国公安机关一样都遭到了破坏,市公安局早已经施行了军管,很多富有经验的公安干警都已经“靠边站”。
于桑顶着极大的风险启用了一批“靠边站”公安干警,为后来破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批极富经验的老公安干警抵达现场后,并未按照之前工作会议定下的调子查案,而是在现场勘查,确定线索。
专案组后来根据现场勘查后,定下了两个调子:
“一方面不排除是工作会议定下的调子,即‘特务破坏’,另外一方面就是犯罪分子个人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没有海外敌特背景。”
案发现场有五名死者,专案组先是对五名死者进行拍照,然后送去尸检。
因为五名死者中,其中一人是被炸的四分五裂,因此专案组断定,爆炸物应该是此人手持,并且是离地40公分距离爆炸的。
在针对五名死者的排查中,其中四名死者都被周边的群众认出,是北京本地人,并且无作案嫌疑。
唯独只有那名被炸的四分五裂的死者,没有收集到情况,因此专案组把重点调查的方向,都聚焦在这名死者身上。
2专案组在现场勘查取证阶段期间,也从死者身上获取了部分证物。
除了被炸烂的棉衣、棉鞋等物品外,还有一个黑色手提塑料包,里面装着两根一尺多长的导火索,两只雷管,还有两张辽宁省的粮票。
综合来看,这个黑色手提塑料包,应该就是犯罪嫌疑人带的。
有经验的侦察员在谈到那名被炸的四分五裂的犯罪嫌疑人衣着,认为从他身上穿的棉衣以及棉鞋可以推断,应该是个北方人,因为当时南方已经是春暖花开,出门不需要穿棉衣,即便是南方人来北方,也不需要穿类似的棉衣棉裤。
从棉衣棉裤以及所穿手工鞋的样式上来看,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农村人,因为只有农村才有手工缝制棉衣的习惯。
法医尸检也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北方人,而且是个年轻的壮小伙。
专案组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锁定了他是黄河以北的人,并且从衣着特点来看,是河北、辽宁当地的可能性很大,
技术人员根据对犯罪嫌疑人的棉衣里面的棉绒化验,得知这种长绒棉产于辽宁朝阳地区。对现场爆炸物以及导火索、雷管的化学分析,专案组基本上断定,犯罪嫌疑人所用的是硝铵炸药,其成分中硝铵成分占比达到了80%,10%-15%是TNT,5%是木粉,而这些材料则是出自沈阳地区。
毫无疑问,只要是稍微懂得爆炸常识的人,都可以制作出类似的炸药。

技术人员根据这一配比制作成同等分量的硝铵炸药,置于水泥地面,通过导火索、雷管引爆,爆炸的效果基本上与案发现场一致。
考虑到在现场还发现了两张辽宁省的粮票,因此公安部将协查通报发到了辽宁省公安厅。
事实的发展验证了专案组的推断。
1968年5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军管会根据北京发来的协查通报进行调查,成功查到了一个线索:
“4月2日晨5时,辽宁省朝阳地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南营子公社东村大队农民董世候,提着两个黑色塑料手提包从锦州车站乘火车去了北京,至今未归。董世候的相貌与辨认照片相似。”
专案组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出专案组成员、时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侦查员潘玉林带队前往沈阳,与辽宁省公安厅的办案人员汇合。
潘玉林抵达沈阳后,立即汇合办案人员深入南营子公社东村大队,根据当地群众提供的线索,很快就梳理清楚了案发经过。
3董世侯,1939年生人,案发时时年29岁。
根据资料记载,董世侯的父亲董汉珍是个被管制的富农分子,而弟弟董世亭是一个犯有盗窃罪的劳改释放人员,有一个妹妹已经出嫁。
1968年4月1日晚,董世侯在离开村子的前一天,曾与村里的一些人喝酒,在喝酒建议,董世侯告诉众人,自己即将离开村子,但并没有说要去哪儿。
第二天凌晨5时,董世侯带着两个黑色手提塑料包离开家,还同邻居家的叔叔打了个招呼,并且明确说自己要去北京,但是未说明自己何时回来。
董世侯自此离开家中,下落不明。
根据走访调查的结果,潘玉林与辽宁省厅的办案人员一起去了董世侯的妹妹家了解情况。当潘玉林拿出那张死者照片的时候,董世侯的妹妹一下子就认出,照片上的人是她哥哥,董世侯妹妹的丈夫也认出照片里的棉衣,这是前段时间妹妹专门给他做的,棉花也是从本地市场上买的。

专案组接到这一反馈情况后,立即命令辽宁方面将董世侯的妹妹、妹夫送到北京来,现场辨认尸体。
不过,由于年代特殊的关系,董世侯的妹妹一开始听说自己哥哥在北京犯了大案,当场就吓得瘫倒在地,而且说什么也不愿意去北京辨认尸体。
潘玉林没办法,只好同辽宁省公安厅的办案人员仔细劝说,在经历了一番波折后,董世侯的妹妹才最终同意到北京认尸。
经董世侯妹妹的确认,在现场被炸的四分五裂的那具遗体,也就是公安机关初步怀疑的犯罪嫌疑人,正是董世侯,而一些零碎的遗物经过确认,也都是属于董世侯的。
专案组经过调查以后,也最终确认董世侯就是制造西单商场爆炸案的凶手。
根据于桑回忆,确定董世侯是凶手的根据有三点。
一、董世侯有铤而走险的反动基础,董本人出身并不好,父亲是被管制的富农,而弟弟曾因为偷窃而劳改,他常受到村干部歧视,自己自觉前途无望,又娶不到媳妇儿,常流露出悲观的情绪,诸如“活着没意思”等语,并且还流露出过要报复社会的想法,并扬言要制造一次国际事件,让他们(指政府)瞧瞧。
根据周围群众回忆,董曾对他们说过:
“我要干,就不干一个字的(指偷),要干就到大城市去,抓住高压线去死。”
二、董世侯有接触炸药、雷管、导火索的实际条件,董本人参加过村子里的工程,这些工程都有使用炸药的步骤,那是社会上对管制炸药还很松,不少老百姓家里也都能弄到炸药,常用于炸鱼,他们使用的硝铵炸药,经过化验后,成分与在案发现场的相似,而现场发现的导火索,与村子里的群众家里留的导火索一样。
三、董世侯离家的时间与爆炸的时间相吻合,董是4月2日凌晨5时离开的村子,按照路程计算,他在3日上午就能抵达北京,在当日下午作案完全有条件,而且案发现场的手提包残片与董世侯离开家时拿着的手提包也一样,根据邻居叔叔的说法,董世侯离开家还专门跟他打招呼,并在他家吃饭,期间十分慌张,而且他未把手提包拿进屋子。
至此,北京西单商场爆炸案之谜便完全揭开了。
颇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当时社会环境缘故,专案组一开始不得不将此案聚焦在阶级敌人破坏这一方向上,但实际调查下来发现,董世侯策划爆炸案,完全是其个人所为,和所谓的阶级敌人或者是敌特破坏完全没关系,而且也没有发现董世侯有团伙。

于桑后来回忆起此案调查过程,他认为专案组之所以能在一个月内破获此案,主要是专案组一开始就没有困于阶级敌人破坏这一方向上,而是采取科学的调查,从犯罪现场取证,并对这些证物进行科学的鉴定,从而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出身地。
对于于桑而言,他总结此案调查时,还自觉有些遗憾,如果一开始就能对证物重视,就能够迅速锁定凶手,完全没必要将协查通报发到全国,白白浪费了一些人力、财力。
董世侯这种行为在当时时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不过因为他本人已经死于爆炸中,所以法律上给予其刑事处分也就不太可能。
1958年5月22日,专案组将破案经过写成报告上交,周总理后来对此报告进行了“圈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