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小米su7车主最终会如何判?
看了几位律师分析,跟大家探讨一下总结一下。
当时的情况是拿刀的小伙被人锁喉之后,随手的一刀将锁喉的人伤害致死,然后又将店铺门店和多辆摩托车撞坏。
本案中伤害致人死亡和破坏摩托车以及门店,是两个犯罪行为。
动刀杀人,这起事件中律师判断为故意伤害罪。撞坏摩托车和门店是寻衅滋事罪。
为什么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呢?因为这位年轻小伙知道有人搂他脖子,他这一刀划出去只是想伤害他,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对他来说是一种意外的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至于撞坏摩托车和门店,为什么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寻衅滋事罪呢?
因为《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规定,寻衅滋事的“故意”,也就是他追求的是什么?本案件中,小伙追求的是通过毁坏财物来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等。《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因此,康某某大概率会被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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