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5年6月25日,全国共有1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申请破产、被终止破产或破产重组。

根据债权人湖州诚佳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申请,于2025年5月13日裁定受理湖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次日指定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湖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技有人应当尽快向湖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