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放着自己5岁的儿子不养,将2个继子视如己出,抚养长大。30多年后,亲儿子在长沙买房买车,收入可观,男子疾病缠身,他带着妻子找上门去,说自己每月3000退休工资不够用,要求儿子每月给他6000元。儿子每次给他1000,男子说打发叫发子,他接下来的一个举动,让人愤怒。
(来源:湖南都市 寻情记)
张新亭和二婚妻子王丽从医院出来,王丽说:“要不,去你儿子家一趟,找他拿点钱吧,家里也没钱给你看病吃药了。”
张新亭点了点头,丝毫没有觉得任何的不对,30多年前,他跟妻子离婚,将5岁的儿子张勇给了前妻抚养。
张勇很有出息,读了大学,毕业后,找了一份好工作,如今是一家公司的高管,收入不菲,在长沙买房买车。
看着突然出现的父亲,张勇变了脸色。
父母离婚时,自己5岁,跟着母亲居住生活,之后父亲对自己不管不顾。
自己考上大学,母亲凑不齐学费,父亲是有稳定工作的,他找到父亲,希望父亲能够供自己上学,自己以后可以把钱还给他。可父亲却把他赶了出去,还说没钱就不要上大学了。
母亲没了办法,只能把他们住的那套房子给卖了,凑钱供张勇读书。
后来自己创业,父亲却一把烧了自己的录像厅,还是自己保他出来的。
这30多年,张勇没有问父亲要过一分钱,父亲把所有的积蓄全部给了2个继子,供他们读书生活,等他们长大后,又给他们盖房娶媳妇。
而王丽没有工作,一直靠着张新亭过日子,张新亭患病后,两人每月3000多的工资就不够用了。
张新亭在张勇工作的地方大吵大闹,怒骂他不孝,张勇没了办法,只能给父亲一点钱。
可没想到,多次下来,张新亭却不干了,他说张勇每次给他1000多元,就像打发乞丐一样,他要求张勇每月给自己6000元生活费。
张勇气急了,父亲要这么多钱,无非就是为了给王丽多要些钱,他还没有傻到去养这样一个女人。
并且自己的条件,并没有像父亲所说的那样,资产上千万,自己有车贷房贷,还有2个孩子要养。
之后,他干脆躲着父亲不见面,张新亭找来调解员,希望帮自己要到赡养费。
看到父亲带着记者出现的那一刻,张勇直接开车离开,后在记者的劝阻下,停下了车。
他一股脑的说出了自己的委屈:“是有人不甘心,觉得要少了。”
可张新亭还在维护王丽:她把我照顾的很好。
王丽也理直气壮的表示:张新亭跟前妻离婚,跟她没有关系,现在张新亭老了,作为儿子就应该给他养老。
而张新亭也觉得自己问心无愧:当年我净身出户,把房子和所有的东西都留给了前妻和儿子,也算尽到了父亲的责任,儿子如今的成就全都是自己的功劳。
张勇听到父亲的这番话,情绪激动起来,在他看来,父亲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年轻时经常对自己母亲打骂,对自己冷嘲热讽,离婚后,更是对他们母子不闻不问,他对父亲早已经没了感情。
自己最难的时候,父亲不曾伸手,如今自己条件好了,父亲却狮子大开口,索要无度,他质问父亲为何不找两个继子养老。
调解员在一旁说:“毕竟你们还是父子,是有感情的。”
张勇愤怒的扔下一句:“法院见!”便不再多说。
张新亭的弟弟也看不下去了,他说大哥这么多年,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问侄子要钱,也是受二婚妻子的怂恿。
哥哥是退休人员,每月有3000元退休金,侄子每月给药费已经是最大的让步,哥哥还有什么脸面吵闹。
可次日,张新亭再次来到儿子上班的地方,举着牌子大声呼喊,指责儿子不孝。
面对父亲的骚扰,张勇拒绝跟父亲沟通,让父亲去法院起诉自己,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而张新亭也决定,把儿子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1、张新亭跟前妻离婚后,对儿子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张新亭跟前妻离婚,对儿子仍由教育、抚养的义务,可他却对张勇不闻不问,并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2、即使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年轻时,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仍需要赡养父母。
但是对于赡养费的多少,会根据多方因素来综合考虑,不会是父母要多少,儿女就必须给多少。
张新亭问儿子要6000元生活费,这个想法不太现实,因为他本身就是有退休工资的。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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