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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被罚23375元:违反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台海网9月5日讯根据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厦环罚(2024)234号)显示,因该单位涉嫌违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理,对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柒拾伍元整(¥23375.00),责令立即改正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集美医院、厦门市呼吸疾病诊治中心)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详细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法人是刘永前。

(台海网综合)